2016年1月,杭州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该意见和标准遵循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浙江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的意见和标准,结合杭州社会经济发展的状况,在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标准。《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共60条,是杭州市颁布的底线标准,标准高于或不低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其中有27条高于浙江省标准,20条执行浙江省标准,13条为杭州市创新标准。创新标准为解决供需对接设置的“文化预报”规定:统筹整合各类文化资源,提前1个月公布面向基层的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大菜单”;新增文化服务项目或由于装修等原因暂停文化设施服务的,须提前7天向社会预告。还有数字文化建设项目中的“每年发布数字杭州文化地图”,“为市、区(县、市)中小学学生提供数字资源进校园服务,中小学学生可免费下载电子书”等条款。这充分体现了杭州市在制定标准时,因地制宜,考虑到了社会经济的发展水平和文化与教育、旅游等部门的融合需要。
此外,杭州还鼓励各县市区结合本地工作基础,先行先试,出台县级单项标准。2015年3月,下城区在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的基础上,发布了全国第一个社区公共文化服务动态评估规范,成为基层公共文化服务绩效评价的范式。西湖区积极探索将基层文化走亲“321”工程转化为制度设计,形成基层文化联动服务。桐庐县已有比较成熟的乡镇图书馆分馆考核标准。杭州文化馆形成特色鲜明的高校文化站工作机制,结合江干、上城、富阳、滨江等区、县(市)已有的较为成熟的制度设计,依托浙江大学城市学院现代公共文化研究基地,推动以上各地、各部门标准的制定和出台。
二、杭州市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1+X”模式的构建
2014年年底杭州市制定了《杭州市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为形成“1+X”杭州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即,制定杭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为指导全市标准化工作的基础政策文件“1”。在此基础上,指导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各具特色的“X”单项标准。目的是:形成制度化、系统化的标准实施模式,形成运转顺畅、协调高效的标准化工作机制,确保基本公共文化资源配置有标可依,基本公共文化服务质量有章可循,基本公共文化财政绩效有据可考。争取在3年内(2016—2018年)逐步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公共文化服务标准体系,引导各级政府和公共文化机构科学、规范地开展公共文化建设,切实提高服务整体效能,推动公共文化服务均等化。
1.市本级底线保障:制定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60条
杭州市《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和《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的制定依据为《国家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指导标准(2015—2020年)》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5—2020年)》。标准以县为基本单位推进落实,各县(市、区)要按照市定标准,制订实施方案,确保标准实施落到实处。杭州市标准共60条,是杭州市颁布的底线标准,标准不低于或高于《浙江省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
《杭州市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2016—2020年)》中标准的数量和水平结合杭州市社会经济的发展程度,按照以下四个原则设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