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对广场舞活动的规范管理
6.完善广场舞管理规范。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提高基层群众的法治意识和社会公德意识。推动基层政府和社区自治组织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人性化、针对性强的广场舞活动管理办法、活动准则或文明公约。探索实施广场文化活动登记备案制、星级评定制等相关管理制度,提升广场舞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
7.鼓励群众自我管理。积极引导和推动建立基层广场舞协会等文化体育社团组织,充分发挥其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作用,吸纳广场舞团队负责人、文艺骨干、社会体育指导员、群众代表参与广场舞管理,统筹组织辖区内广场舞团队及基层群众协商制定和落实相关管理规定,广泛吸取群众智慧,依靠群众力量,提升管理水平。
8.将广场舞活动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依法管理、场地管理单位配合、社区居委会和业主委员会以及相关社会组织等广泛参与的广场舞活动管理机制,推动相关管理规范有效落实,加强日常巡查,关注群众诉求,及时了解基层广场舞活动开展情况,把因广场舞产生的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
9.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推动将广场舞工作纳入当地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群众体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纳入当地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公共文化服务协调机制的工作内容,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分工明确、统筹有力、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0.加强经费保障。通过现有资金渠道加大对广场舞活动的投入,重点支持城乡基层广场舞活动设施建设、设备配备、队伍培训、作品创作、普及推广、展示交流。积极拓展资金来源渠道,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对广场舞活动给予资金及设备支持。
11.加强队伍建设。结合全国基层文化、体育队伍培训工作,强化对基层文化、体育工作者和群众文体骨干开展广场舞编创、普及推广、规范管理等方面知识的系统培训,培养一支适应广场舞工作需要的编创、培训、管理人才队伍。切实加强文化管理员、社会体育指导员、文化志愿者等兼职队伍建设,吸纳有丰富实践经验的广场舞团队负责人和领头人参与管理和服务。
12.加强宣传引导。积极拓宽宣传渠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及各类新兴媒体,大力宣传广场舞工作的好做法、好经验,树立一批优秀广场舞工作者典型、广场舞领头人典型、广场舞团体典型,营造健康、文明、规范、有序参与广场舞活动的良好氛围。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广场舞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强化组织领导,抓好贯彻落实,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工作方案。各省(区、市)文化厅(局)、体育局、民政厅(局)、住房城乡建设厅(建委)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监督检查,确保本通知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特此通知。
文化部 体育总局 民政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2015年8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