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在阅读《“近亲属证人免于强制出庭”之合宪性限缩》
第(8/8)页


针对第188条第1款的例外条款的解释,一般只是认为免除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的出庭义务,而非作证义务。《刑事诉讼法》第60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这一条款一般性地科以了所有知道案件情况的人以作证义务。因此对于第188条第1款的例外条款,通常认为:“规定的是免于强制出庭,不是拒证权”[42],“新《刑事诉讼法》规定不得强制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出庭作证,与证人拒绝作证特权不同”。[43]对于新《刑事诉讼法》仅仅规定近亲属免于出庭,而非免于作证,刑事诉讼法学者多有批评。这些批评所体现的,正是《宪法》49条“婚姻、家庭受国家保护”的价值理念。万毅教授在《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出台后曾上书全国人大法工委,建议将第188条中的“但是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这一但书规定,移至第59条第1款,即“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但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除外”,由此构建起真正意义上的近亲属拒绝作证权。在新《刑事诉讼法》颁布之后,万毅教授又批评认为:“既然本条立法之目的在于尊重和维护‘亲亲相隐不为罪’的文化传统以及家庭成员之间的人伦亲情,那么,被告人的近亲属不仅有权免于在审判中向法官作证,亦应当免于在侦查中接受警察调查,更不得将其询问笔录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出示……立法者在立法思想上顾虑重重,既想革新传统的‘大义灭亲’式作证条款、推动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文明化进程,又想维护打击犯罪的实效性,权衡折中之下,遂出现了这种既免于近亲属在庭审阶段强制出庭作证,又要求其在侦查阶段接受调查、询问这样不伦不类的立法。”[44]批评不可谓不尖锐。此外,柯葛壮研究员在肯定这一条款“维护家庭关系的稳定和睦”“具有人文精神”之外,认为这一条款范围过窄,应当将(外)祖父母、(外)孙子女、岳父母、公婆、亲兄弟姐妹、热恋中的未婚夫妻等都纳入免于出庭作证的范围。[45]这些观点,应该说都是基于婚姻家庭保护的价值。在此意义上,第188条第1款的例外条款,在“婚姻家庭保护”这一宪法价值的贯彻上是有进步的,但在很多学者看来尚有不足。

五、宪法法益冲突与刑事诉讼法学者的解决方案

至此,新《刑事诉讼法》第188条中存在的宪法疑虑已经清晰了。首先,这一条款在落实“辩护权”和“婚姻家庭保护”两项宪法法益上都有不足:一方面,仅仅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免于强制出庭”而非“免于强制作证”乃至“免于作证”,无法为婚姻家庭法益提供充足、彻底的保障;另一方面,在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提供证言的情况下,又不令其出庭接受质证,又有损于被告人的对质权(作为基本权利的“辩护权”的内容)。其次,在这一条款中两相对立的“获得辩护权”和“婚姻家庭保护”法益,因为方向相反,也基本没有同时获得充分实现之可能性。在薄熙来案的具体案件中,配偶、父母、子女对被告人而言是“不利证人”,如果被强制出庭,则婚姻家庭法益受损;如果不被强制出庭,则被告人获得辩护权受损。顾此则失彼,实为两难。

对此困难,李奋飞博士近期从刑事诉讼法教义学的视角提出了解决方案。他认为,应当从目的解释的角度,将第188条第1款解释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非“作证却免于强制出庭的权利”,“具体而言就是,如果亲属证人在审前未向控方作证,那么法庭不得强制其到庭作证。如果其已在审前作证,且应当出庭作证,经人民法院通知没有正当理由不出庭作证的,法院固然不能强制其出庭,但其审前书面证言也不应再作为定案的根据”。[46]李奋飞博士的解释方案,应该说相当充分地考虑了“获得辩护权”和“婚姻家庭保护”两项宪法法益(虽然其行文中几乎未提及宪法),也考虑了“查明案件的事实真相”等刑事诉讼法的立法目的。[47]李奋飞博士还相当谨慎地避免解释导致明显的“体系违反”,他将第188条第1款仅仅解释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而没有更进一步解释为“免于作证的权利”,因为后者会直接抵触新《刑事诉讼法》第60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的明确文义。可以推论,李奋飞博士的意思是:将第188条第1款解释为“免于强制作证的权利”后,配偶、父母、子女仍然是有作证义务的,其自愿提供证人证言仍然是履行作证义务的方式。毫无疑问,李奋飞博士的解释方案相当精致,也有很强的说服力。

但是笔者对此解决方案却有以下几点质疑。

相关小说

老公求原谅:三岁宝宝强悍妻 都市 / 完结
老公求原谅:三岁宝宝强悍妻
池纪
他残忍嗜血,为了情人而害得她小产,而后逼她离婚,却不料她先行一步到法庭申请离婚,更让他大怒的是,她一转身竟然和另一个男人华丽离开,两年后,她身边的五岁小宝宝惹他眼红,她和另一个男人的缠绵更让他发疯。他发誓要拆散他们,猎爱行动开始了。然而另一个男人从容优雅,天使脸孔恶魔笑容,两个男人之间,火药味顿时弥漫开来……谁胜谁负,谁拥美人归,她又是偏向旧爱呢,还是选择新欢商战情战混乱的战争开始了 ...
71.35万字 6 年前
骆不凡韩月 都市 / 完结
骆不凡韩月
绿叶毛虫
骆不凡因为不执行帝国主义的命令,被流放到一座孤岛,当他重新回邀请回国时,升迁为大将,他要找回当年令他身陷绝境的人,但阴谋却一直随影而至,一个个惊天的大秘密,神秘的面纱被揭开,真相却令人如雷轰顶地劈下来。 ...
18.88万字 6 年前
换你余生偏爱 都市 / 完结
换你余生偏爱
瓜子花生啤酒
为了让席慕然娶自己,苏一梦赌上了整个苏家,却不想换来的不过是梦一场满目疮痍。刚刚还强势对着电话下达命令的男人放下电话,走到我面前,温情无限地看我,好看的修长的手指抚摸上我的脸颊,“梦梦,慕然哥哥不会让你有事的。”我不回应他一个字,真可笑,曾经伤害我那么深的人,现在却说要保护我。仅剩三个月的时间,苏一梦只想活得自在一些,上天和她开了一个巨大的玩笑。一颗小生命的到来打乱了苏一梦的计划,生命的延续焉或是爱的诞生。--情节虚构,请勿模仿 ...
86.22万字 6 年前
我家哥哥们来自未来 都市 / 完结
我家哥哥们来自未来
千殇羽落
五个来自未来的少年,身怀绝技,在华夏混得风生水起。 突然有一天,被一只小包子强势插入生活,自此,五兄弟开启了宠妹妹的属性 ...
11.62万字 5 年前
豪门小辣椒 都市 / 完结
豪门小辣椒
梅若苦寒
接档文求预收:1.《不想嫁豪门》,2.《大美人的变身》本文文案:魏鸿茂第一次见到孟嘉兰,是在赵氏集团的公主与他大哥魏鸿轩的订婚现场上,孟嘉兰这个小辣椒,她,竟然砸了这场轰动全市的豪门联姻订婚宴!还口口声声说要为她的秦姐姐讨个公道!可是该死的,他怎么觉得这个小辣椒这么呛,这么可爱呢?于是,他就心随所动,追着她就跑啦!孟嘉兰长到二十二岁,才知道自家竟是豪富?孟萱嫌弃地将一打存折和房产证摔桌上:不,有钱的是你孟嘉兰,不是我们孟家!这是他们欠你的,拿着!孟嘉兰揣着巨额财产就去了S市寻亲,然后……她去砸了订婚宴!咦,魏鸿茂这个传说中的魏二少竟然还挺有趣哎,跟他大哥那个负心汉完全不一样。来吧,交个朋友,一起玩吧!不,魏鸿茂呐喊,我才不要跟你只做朋友!预收文《不想嫁豪门》文案:陈宝璐与方启航甜甜蜜蜜地谈了两年恋爱,步入了论及婚嫁的阶段。然后,方启航深呼了口气,告诉她:其实我家是豪门来着。陈宝璐听了,不动声色地拉开了与他的距离,坐得离他远了一些。方启航犹未察觉,单膝跪下送上钻戒深情地求婚:嫁给我吧。陈宝璐坚定地摇头:不好。方启航:为什么?我爱你你也爱我呀。陈宝璐:那你为什么不早告诉我你家是豪门?方启航:我想给你个惊喜。陈宝璐无语望天,什么惊喜,惊吓好不好!闺蜜当年的经历,她记忆犹新,豪门水太深,难嫁呀。果然,接下来发生的事情,大多在她的预料之中,但是,方启航的应对一次次地出乎了她的意料之外。陈宝璐有些犹豫,要不,她再考虑考虑,给他个机会?预收文《大美人的变身》文案:程雪从小就长得美,很美,非常美。可是这绝佳的外貌,很多时候给她带来的却是数不清的麻烦。又一次拒绝了某个别有意味的酒局后,程雪痛下决心,她不要那么美了!厚厚的齐刘海,大大的黑框眼镜,一瞬间,程雪就好像一颗蒙了尘的明珠,不那么显眼了呢。再换了城市,换了工作,她要重新开始!她再也不要人们第一眼注意到的是她的美貌,第二眼就随随便便得出她是个靠美貌吃饭的花瓶的结论!她明明,也是很有才华的好不好?她理想中的爱情,也该是灵魂深处的真心相爱,而不是只缘于好看皮相的异性相吸。只是,当方涵一次次深情地在她耳边说着“我爱你”时,她沦陷了。因为他,她不想再装得平平无奇。她决定了,她要让他看到她最美好的样子!可是程雪还没动作,方涵就突然失踪了。再次出场的时候,摇身一变,却成了老总的独生子,新任的总裁?身边还有一个传说中的白月光初恋女友?程雪气愤,什么真爱,都是笑话,屁都不是!输人不输阵,程雪离开之前,华丽丽地来了个大变身,清丽小佳人变成了倾城大美人,在众人看呆了的目光中,凉凉地甩出一句:渣男,我不要你了!方涵大步追了上去:不,你是我心头上的朱砂痣!白月光?从来没有的事!本小说网提供梅若苦寒著作的豪门小辣椒最新章节,豪门小辣椒全文免费阅读,豪门小辣椒无弹窗清爽阅读体验! ...
6.66万字 5 年前
浮沉如烟 都市 / 完结
浮沉如烟
清嘉J
当职场小白如烟踏入社会被迫经历了一系列“宫斗”之后,突然意识到自己梦想的舒适早已结束。她想奋力反驳却总发现自己被现实禁锢,又或是和所有人一样在浮沉的命运中难以自拔。但她很快明白,逆来顺受或许是唯一答案。生活就是这样,没有人会帮你,只有自己帮自己。 作品系真人故事改变,看如烟如何在浮沉又危机四伏的环境中的环境中打怪升级。 ...
56.29万字 6 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