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力争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之际,依靠法治的基础地位和基本手段,是我国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深水期”的最佳航船。构建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法治顶层设计,稳步走政治体制宪法治道,通过“依宪执政”确立政治体制改革的法治化方向,通过经济立法进一步推进经济体制改革的法治化发展,通过司法改革支撑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的包容发展。将法治国家建设作为构建政治经济制度的手段和目标,以宪法之治作为领航标,作出包容性政治经济体制的法治顶层设计,方能全面建设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实现包容性发展,防范国家失败。
[1] 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本文系作者主持的2015年度北京师范大学自主科研基金项目《包容性法治研究》(编号:SKZZY2015010)的阶段性成果,受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资助,曾发表于《经济法学评论》2015年第1期。
[2] 包容性制度强调公民权利和财富共享,并鼓励科学技术的创新,使社会进入一种良性循环;而攫取性制度指的是国家权力高度集中,经济和市场受到严格管制,从而遏制创新、使财富集中到少数权贵手中,无法实现可持续发展的一种制度。SeeDaronAcemoglu,JamesRobinson,WhyNationsFail:TheOriginsofPower,ProsperityandPoverty,NewYork:CrownPublishers,2012,p.426.
[3] 包容性发展的概念最早由亚洲开发银行于2007年提出,它强调经济发展不仅要普惠穷困群体,而且要重视中产阶级分享经济发展的成果;世界银行在2008年又从总体上将“包容性发展”定义为寻求社会和经济的协调、稳定和可持续的发展。参见世界银行:《增长报告》,中国金融出版社2008年;亚洲开发银行于2010年阐释了支撑包容性增长的三大政策支柱,分别为创造高生产率的工作和经济机会、平等获取经济机会和社会保障。参见庄巨忠:《亚洲的贫困、收入差距与包容性增长——度量、政策问题与国别研究》,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2年版,第13页;2011年博鳌亚洲论坛确定“包容性发展:共同议程与全球挑战”为该年主题。至此,包容性发展理念成为国内乃至国际社会的重大议题。
[4] 见2009年11月15日亚太经济合作组织会议上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讲话《合力应对挑战,推动持续发展》,《人民日报》2009年11月16日;以及2010年9月16日第五届亚太经合组织人力资源开发部长级会议上国家主席胡锦涛的讲话《深化交流合作,实现包容性发展》,《人民日报》2010年9月17日。
[5] 参见李惠斌:《包容性发展:可持续发展理念中的新概念》,《北京日报》2012年1月16日。
[6] 参见张幼文:《包容性发展:世界共享繁荣之道》,《求是》2011年第11期。
[7] SeeDaronAcemoglu,JamesRobinson,WhyNationsFail,NewYork:CrownPublishers,2012,p.430.
[8] NorthDouglass,Institutions,InstitutionalChangeandEconomicPerformance,Cambridge: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0,p.30.
[9] 参见邱耕田、张荣洁:《论包容性发展》,《学习与探索》2011年第1期。
[10] 参见王汉林:《“包容性发展”的社会学解读》,《科学·经济·社会》2011年第4期。
[11] 参见卢梭:《社会契约论》,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第4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