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以包容性法治为统率,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要解决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诸多问题,必须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并且要以法治的理念、法治的体制、法治的程序进行改革。但是,改革中会遇到一些前所未有的新情况、新问题,必须以更大的政治勇气和智慧,不失时机深化重要领域改革,以包容性法治破除一切妨碍科学发展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使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所以,借用《国家因何失败:权力、繁荣与贫穷的根源》中的两条发展道路的说法,要毫不犹豫地摒弃使市场交易充满风险和不确定性并扼制创新,以及使社会创造的财富流向权贵阶层的政治经济制度,接受为市场自由交易提供激励,为“破坏性创造”的创新动力提供条件,同时使财富的分配趋于公平、公正的包容性政治经济制度。实现包容性发展,以包容性法治统领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防范“国家失败”的风险。
最后,推进包容性的政治和经济制度建设。一是,强调宪法和法律至上,党和国家的所有活动都应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从党和国家的高层领导到公民,从国家机关到社会机构、组织,都应崇尚并服从宪法和法律的权威,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政应当成为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三者有机统一的路径。二是,法治的核心在于促进国家权力的合法行使。学者普遍认为,如果宪法不制约国家的权力,那么没有制约的权力就会走向腐败。[83]将宪法作为制约国家权力的手段,建设包容性法治国家必须走向宪法之治。只有将国家权力置于宪法的约束下,才能保障各种权力的合法有序行使,公民的自由和合法权利才能不受侵犯,达到法治的目的。三是,包容性法治国家建设需要整个国家和民众对法律的信仰,即具有现代法治的观念。法律信仰和法治观念是当代先进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现代社会核心价值的一项重要内容。[84]这种观点旨在强调民众内心对法治的理解认识和对国家法治建设发展的重要作用。建立对法律权威和宪法至上的信仰,使法治化成为民众的内心确认,才能有效推进包容性政治和经济制度建设。
包容性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需要通过包容性顶层设计的框定和布局逐步推进,如何将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契合于顶层设计的框架,是摆在变革面前的重要问题。对此应当由国家主导法治先行,提升国家运用法治手段发展民主、管理经济、促进社会进步等方面的能力,尤其是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处理改革发展中的矛盾、问题的能力,通过推进包容性法治国家建设,寻找建设包容性政治和经济制度的具体进路。
(三)包容性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法治化的方略
建设包容性法治社会需要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模式,然而,选择何种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良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结构,应当作为法治顶层设计的主要命题,构建包容性法治社会的高度,应当将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改革提升到体制的高度,优化组合各种制度,构建促进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之间良性循环的包容性体制,因此,防范“国家失败”不仅处于制度建设的层面,更应当考虑体制结构的合理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