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法治规范政府的经济行为。政府不但是经济、法律和社会规则的实施者,而且是国民资产的最大拥有者和市场经济的最大参与者和统御者。[76]在市场经济发展进程中,政府应转变为服务型政府,明确各级政府的立法、执法权限,真正做到依法执政,保障市场经济的有序参与和公平竞争;推动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实现依靠创新为驱动力的新发展方式来协调和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包容性发展,以法治为基础保障经济成果的全民共享。其次,法治可以更好地保障交易制度的安全性和产权,促进分工的深化和市场范围的扩大。此外,发达国家的历史经验也证明,良好的法治关系到一个更好的市场经济运作、保证资源和资本的流动性,[77]真正实现以“法治创造GDP”。
建立有中国特色的现代宪政民主政治和良序公正的法治社会,让服务型政府充分依法保障社会经济的发展,使企业家们都有一个光明和稳定的预期,已是当代中国经济社会发展到现阶段刻不容缓的要求。
四、以包容性法治国家建设推进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
(一)以包容性法治践行改革共识的问题
基于上文的分析,应当以法治先行建设包容性政治制度,以法治为基础保障包容性经济制度建设,所以,以包容性法治践行改革共识是包容性法治的题中之义。
习近平总书记在2013年年初主持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改革开放只有进行时没有完成时;要积极回应广大人民群众对深化改革开放的强烈呼声和殷切期待,凝聚社会改革共识,努力把改革开放推向前进。”[78]当前我国改革开放正面临着收入分配不均,贫富差距过大,人口资源环境压力日益突出,社会矛盾层出不穷,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停滞不前等诸多问题和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改革收入分配,推动政治和经济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而包容性发展理念正契合了我国改革开放基本国策以及科学发展观,为深化改革开放、推动科学发展提供了理念与路径支持。强调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已成为当今中国经济社会改革、发展的必由之路。包容性增长、包容性发展已经凝聚成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共识,是进一步推进改革开放的方向所在。
推动以包容性发展方向的改革共识,从制度上予以贯彻实施,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可行路径。首先,针对当前收入分配不公、收入差距过大的困境,最根本的出路还是要从改革政治体制入手,而改革政治体制,就是要改变现有的生产关系,即改革现有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以及产品的分配方式。“只搞经济体制改革,不搞政治体制改革,经济体制改革也搞不通,因为首先遇到人的障碍”,“我们所有的改革最终能不能成功,还是决定于政治体制的改革”。[79]深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是中国改革不可回避的重大任务。因此,践行包容性发展的改革共识应以建设包容性政治制度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其次,经济发展需要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制度。在国际上,倡导包容性经济发展理念,消解贸易保护主义,强调不同经济体制间的包容和谅解,实现合作共赢;在国内,应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正确处理经济建设与社会建设、生态建设的关系,合理布局产业结构,逐步缩小地区间的发展差距,扩大内需。建设包容性的经济制度,以实现经济发展的优化协调、可持续以及发展机会平等和发展成果的共享。最后,在当前改革发展的攻坚关键时期,有必要改变以往政治改革和经济改革孤立进行、单项推进的方式,更深入地揭示和把握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内在联系,在两大改革包容、协调、统一的基础上更有力地发挥改革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作用。[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