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6] 参见萧功秦:《超越左右激进主义》,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第170页。亦有学者指出政治体制改革应从宪法开始,因为宪法是一个社会敏感的问题,或者说牵动到体制的一个关键的问题。我们要搞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该从宪法开始,参见江平:《政治体制改革首先应从宪法开始——在蔡定剑宪法学教育基金成立仪式上的致辞》,http:///data/,2013年1月5日访问。还有学者从宪政与民主的关系角度论述宪政化的必要性,认为中国政体改革的历史也同样表明先着重建设宪政和法治、再大力发展民主的模式更加科学合理,更加稳妥,人民付出的代价相对较小,在宪政和法治基本确立的情况下,就可以放心大胆、勇往直前地推进民主,参见王振民:《关于民主与宪政关系的再思考》,《中国法学》2009年第5期。
[87] 参见华炳啸:《超越自由主义——宪政社会主义的思想言说》,西北大学出版社2010年版,第413-438页。
[88] 参见蔡定剑、王占阳:《走向宪政》,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124页。
[89] 参见吴敬琏:《呼唤法治的市场经济》,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7年版,第125页。
[90] 参见吴敬琏:《建立包容性的经济和政治制度》,http:///HTML/2012-10-27/,2013年1月5日访问。
[91] 参见张千帆:《让司法塑造民族理性》,《财经》2012年第22期。
[92] 参见李林:《中国法治发展报告(2012)》,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年版,第13-16页。
[93] 参见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中国的司法改革》,人民出版社2012年版,第1页。
[94] 例如,有学者认为司法独立受到潜在的非难,司法目标偏离公平正义,司法手段趋向调解化等。参见周永坤:《回归司法本真——后十八大时代司法如何改革》,《财经》2012年第22期。还有学者认为中国司法改革的主要问题在于,中国法学学术界对司法改革的期待过高;中国司法实践界也对自身的法律权威与社会权威、法律实践操控能力,以及满足社会公众不断增长的法律与司法需求的能力过分乐观,以致应接不暇而疲于在政治、法律、社会三个方面艰难周旋,尴尬不已。参见姚建宗:《新时期中国司法改革反思》,《财经》2012年第22期。
[95] 参见卓泽渊:《法政治研究》,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249-251页。
[96] 参见秦前红:《维稳压力下的司法和民意》,《财经》2012年第22期。
[97] “新权威政体”是指即包含当代民主的成分,也有中国传统的权威成分,是一种变动状态的过度政体,是一种“双重模拟政体”:它实行的任期制、弱两院制和各种各样的选举,是对民主制度的模仿;它实行的准接班人制度、中央集权制度以及最高领导职务不受弹劾和质询的惯例,是对中国传统权威的模仿。参见蔡定剑、王占阳:《走向宪政》,法律出版社2011年版,第67页。
[98] 参见王利明:《中国为什么要建设法治国家》,《中国人民大学学报》2011年第6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