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方以智说:“读书论世,至不可以庄语而卮之、寓之,支离连犿,有大伤心不得已者。”《炮庄引》,《浮山文集后编》卷之二,见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清史研究室编:《清史资料》(第六辑),北京,中华书局,1985,第43页。(以下仅注篇名与页码)
[3] 方中通:《哀述》,《方中通〈陪诗〉选抄》,见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第265页。
[4] 张自烈:《阅炮庄与滕公剡语》,见方以智:《药地炮庄》,张永义、邢益海点校,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第2页。(以下仅注篇名与页码)
[5] 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增订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第2页。
[6] 详见附录:《方以智生平及哲学思想研究综述》。
[7] 参见蒋国保:《方以智哲学思想研究》“后记”部分,合肥,安徽人民出版社,1987。
[8] 余英时:《方以智晚节考·自序》(增订版),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2004。
[9] 庞朴注释:《东西均·三征》,第47页。
[10] 庞朴注释:《东西均·象数》,第204页。
[11] 庞朴注释:《东西均·公符》,第106页。
[12] 如方以智说:“一神于二,即器是道。”(见《通雅》卷首二。)又曰:“仁一,而甲坼之芽即二。”(见《东西均·公符》,第102页。)
[13] 庞朴注释:《东西均·三征》,第57页。
[14] “当谓”与“创谓”之说,参见傅伟勋:《从西方哲学到禅佛教》,北京,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89,第51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