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之间的关系上,和谐思想在中国古代思想史上也有丰富的内容。一方面,中国古人主张以“和”为准则处理相互关系。朱熹根据孔子“远人不服,则修文德以来之”[6]的思想,进一步提出“内治修,然后远人服。有不服,则修德以来之,亦不当勤兵于远”。[7]反对诉诸武力。另一方面,中国古人主张保持秩序,有序和谐。孔子认为,“天下有道,礼乐征伐自天子出;天下无道,则礼乐征伐自诸侯出”。[8]主张维护天子统治下的和谐秩序。按照这种理念,中国古代与周边亚洲国家相互之间形成了“朝贡体制”,以此维持相互之间的和谐共处。尽管中国与欧洲的和谐世界理念差别较大,但其所揭示的世界发展的一般规律及所追求的和谐理想,却有共同之处,因而成为人类思想发展进程中从未间断的思想脉络。
二、和谐世界思想在近代的丰富与发展
1.近代西方资产阶级的理性和谐世界观
近代西方资产阶级提出了基于理性观念的和谐世界理念和世界和谐理想。理性是资产阶级在反抗封建专制统治的宗教神性中提出的概念。按照新兴资产阶级的解释,人类在进入政治社会之前处于一种符合人类理性的“自然状态”。在这种状态下没有强迫和专制,人们按照基于理性所产生的永恒不变的自然法行事,享有人类理性所决定的自然权力。自然法所要求于人的只是努力,努力履行这些自然法的人就是实现了它们,而实现了自然法的人就是正义的。人类的使命就是消除封建专制,确保自然法所赋予人民的基本权力得到实现。这就是资产阶级所主张的自由、民主、人权、博爱的和谐社会。[9]自然状态、自然法、自然权利等体现资产阶级要求的理性概念,构建了新的和谐世界的理想目标。这个思想极大地改变了人们对国际关系的认识。17—18世纪的启蒙思想家为此进行了坚持不懈的理论创造。
德国思想家康德《论永久和平》描绘了道德法则制约下各民族国家与它们结成的联盟之间的关系问题。他认为,建立起一个普遍法则的公民社会或者完美的国家宪法,这是人类到最后才能解决的问题,这也是大自然得以在人类的身上充分发展其禀赋的惟一状态。[10]为此,要培育世界公民。世界公民是完美公民社会下的人,这种社会“具有最高度的自由,因之它的成员之间也就具有彻底的对抗性,但同时这种自由的界限却又具有最精确的规定和保证,从而这一自由便可以与别人的自由共存共处”。[11]
2.近代西方空想社会主义和谐世界理想
空想社会主义作为早期工人阶级在思想理论上的代表,从实现人类解放的理想高度,不仅表达了世界和谐的美好愿望,而且对实现世界和谐做了深刻的论述。法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傅立叶按照他所创立的“情欲引力理论”[12],构造了一种和谐制度和在这一制度基础上的和谐世界。德国空想社会主义思想家威廉·魏特林为了阐述世界和谐的理论,撰写了《和谐与自由的保证》一书,把未来的理想社会制度设计为“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制度”。按照魏特林的设计,和谐与自由的社会制度是由各地的家庭联盟所组成,这一社会以“财产共享”为基础,实现了全体成员的欲望和能力的和谐与自由。
空想社会主义的和谐世界理想代表了新兴无产阶级和劳动人民的利益与愿望,与近代资产阶级理性观念下的和谐世界思想具有重要区别。在他们看来,“按照启蒙学者的原则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世界也是不合理性的和非正义的,所以也应该像封建制度和一切更早的社会制度一样被抛到垃圾堆里去”。[13]但是,正如恩格斯所说:“不成熟的理论,是同不成熟的资本主义生产状况、不成熟的阶级状况相适应的。解决社会问题的办法还隐藏在不发达的经济关系之中,所以只有从头脑中产生出来。”[14]
3.近代中国和谐世界的理想追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