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此,勃拉姆斯的音乐中出现了一种“消极”。他了解以往财富的珍贵,但也明白自己的情况和音乐界可以预期的未来。如果是贝多芬面对这一景况,我想他肯定会有办法的,而勃拉姆斯……选择并乐于追忆和缅怀。他的许多室内乐作品都回**这样的调子,正如Op.51的两部弦乐四重奏真是千言万语,同时又总被严密地组织起来。还有他的钢琴四重奏、圆号三重奏,分别为钢琴和大提琴、小提琴而作的奏鸣曲,那些单簧管参与的室内乐。渐渐地,我们发现勃拉姆斯的“消极”并非下沉,而是努力向深处流去,不时又向上飞腾。因为在他不断诚实地面对内心冲突的过程中,那种缅怀情节逐步同他的浪漫倾向走到了一起,杰作纷至沓来。
丰富的形式与多样的美,以及个性
勃拉姆斯写作室内乐的轨迹最初与贝多芬相似,后来的发展则证明他是个怀古,但决不泥古的人。在文章最后一部分,我想略谈勃拉姆斯的室内乐作品给予我的三方面最强烈的印象:丰富的形式、多样的美丽,还有作曲家始终鲜明的个性。
贝多芬年轻时,在室内乐方面有过不少尝试,譬如钢琴与管乐五重奏,圆号奏鸣曲,为长笛、小提琴、中提琴而作的小夜曲、七重奏曲,等等。但后来,他的室内乐转为以弦乐四重奏为主轴,此外也完全围绕传统形式——钢琴三重奏、为钢琴与小提琴或大提琴而作的奏鸣曲——来发展,早年多变的形式已不复见。勃拉姆斯则不然,他的室内乐形式始终很丰富,而且是经典与新颖并存。
勃拉姆斯的室内乐写作是从传统的钢琴三重奏开始,但很快就出现了编制较大且不常见的《降B大调弦乐六重奏》;当作曲家进入他的中期创作阶段,继两首钢琴四重奏、一首大提琴奏鸣曲之后,又出现了圆号三重奏。贝多芬早年新颖的作品有点像是进入弦乐四重奏腹地之前的尝试,勃拉姆斯却在体裁的丰富性中找着自己的路。我不怀疑,他的早期作品也有在弦乐四重奏门前徘徊的意思,可作曲家的三首四重奏问世之后,这种丰富不仅没有消失,更成为主流,从中涌现出作曲家晚期的高峰——单簧管三重奏、五重奏等。
这个问题随你怎么看,究竟是勃拉姆斯单纯将弦乐四重奏作为他室内乐中的“一块”,还是他无力在四重奏方面大展宏图(相对于海顿——贝多芬这条线),故而延续那种丰富的形式来创作。怎样理解都没问题,因为作曲家的成就有目共睹。从古典的原则来说,他的做法比舒曼笔下体裁浪漫化的室内乐更传统,也更积极——在传统的基础上有所发展,又是依照传统来发展。而且这种丰富本身就体现出勃拉姆斯的才华——除了擅长把握大型曲式之外,他对于管乐器的音色是多么敏感。
在勃拉姆斯的年代,他的音响算是特别简朴的,但也有一种特别的美——不求表面效果,而是依照音乐本身的要求表达色彩。法国钢琴家巴维(Jean-EfflamBavouzet)表示,对他来说勃拉姆斯的许多室内乐“太交响化,太厚重了”。这的确是他不少作品的特点,顺着这点进入,我想举两部作品来说明。
勃拉姆斯的室内乐常飘散出忧郁的气息。尽管这是德国式的回忆,我有时依然会想到普鲁斯特的书。哪一部作品是最明显的,在我听来,居然是《G小调钢琴四重奏》Op.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