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研究的公司年龄主要分为5年及以下、6~10年、11~15年、16~20年以及21年及以上共五类,基于公司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7-15。从表7-15可以看出,四个观察变量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方差齐性假设的显著性概率大于0.05),并且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以及长期竞争优势之间的总体方差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概率均小于0.05)。由于探索式创新、利用式创新以及长期竞争优势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所以进行多重比较应采用LSD(Least-SignificantDifference)的t检验结果。
表7-15 基于公司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用LSD(Least-SignificantDifference)的t检验多重比较结果分析表明(见表7-16),公司年龄为5年及以下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活动明显高于公司年龄为6~10年以及16~20年的企业。公司年龄为21年及以上企业的探索式创新活动与利用式创新活动明显高于公司年龄为6~10年以及16~20年的企业。这个结果和商业实践是比较相符的。一般而言,公司年龄越小,这些创业型企业更愿意不断尝试不同的产品、不断开发新的产品、不断实施新的市场营销策略,所以探索式创新活动会比较多。对于那些公司年龄为21年及以上的企业,它们经历了初创期的艰难生存和成长期的利润积累,逐步地有一定的资源固定用来从事新产品的研发以及对现有产品不断进行改进与完善,所以探索式创新会比较多。
表7-16 基于公司年龄的多重比较结果
续表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
此外,公司年龄为21年及以上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会显著好于公司年龄为5年及以下、6~10年、11~15年以及16~20年的企业。这也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
4.基于公司规模的方差分析
本研究的公司规模以企业所现有的员工总人数来衡量,主要分为50人及以下、51~100人、101~500人、501~1000人以及1001人及以上共五类,基于公司年龄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见表7-17。从表7-17可以看出,除探索式创新外,利用式创新、短期财务绩效和长期竞争优势三个观察变量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方差齐性假设的显著性概率大于0.05),并且从单因素方差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对于长期竞争优势之间的总体方差存在显著性差异(显著性概率为0.036,小于0.05)。由于长期竞争优势在各组的总体方差满足齐次性检验标准,具有方差齐性,所以进行多重比较应采用LSD(Least-SignificantDifference)的t检验结果。
表7-17 基于公司规模的单因素方差分析结果
用LSD(Least-SignificantDifference)的t检验多重比较结果分析表明(见表7-18),公司规模为1001人及以上企业的长期竞争优势会明显好于公司规模为51~100人、101~500人的企业。这也是与实际情况相符合的。
表7-18 基于公司规模的多重比较结果
注:*表示显著性水平为0.05。
5.基于公司产业类型的方差分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