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发展权里,我们要特别提到信息权、受教育权和娱乐权。儿童有权使用大众传播媒介,以获得有益其身心健康的信息和资料。现在最突出的就是网吧问题,很多网吧不按规定,接受未成年人进入,并提供色情、暴力等内容,严重损害了儿童的身心健康。
对家长来说,重要的是如何根据孩子身心发展的需要为其提供有益信息,保证不同年龄、生活在不同环境中的每个孩子都满足自己的特殊需要。家长的任务是了解这些需要,为孩子提供有益身心发展的信息,而不应该对孩子封锁信息,或者只要求孩子接触家长自己喜欢的信息,忽略孩子的自身需要和选择。
(四)儿童的参与权
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中有关儿童参与权的主要条款摘要如下。
第12条:儿童有权对影响儿童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照其年龄和成熟程度给以适当的重视。
第13条:儿童应有自由发表言论的权利,有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信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15条:儿童享有结社自由及和平集会自由的权利。
第17条:儿童有权从不同渠道获得信息和资料,大众传播媒介应传播有益于儿童的信息;保护儿童免受不健康信息传播之害。
第42条:应使成人和儿童都普遍知道本公约规定的权利。
与儿童的参与权相关的条款还有第14条、第23条、第30条、第31条等。
我们常常使用国际儿童救助会联盟亚洲分部所编辑的《促进儿童权利——儿童权利公约培训手册》中的参与权阶梯,来衡量儿童对有关自己事项的参与程度。
第一个阶梯:有关儿童的事情,完全由成人来安排。没有一种渠道或方法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这样做,他们如何参与这样的事情,如何发表自己的意见。
第二个阶梯:儿童可能有机会参与一些活动,如被要求唱歌、跳舞、穿漂亮衣服为某些事情做宣传等,但他们不明白这些事项的意义,也不知道他们有权利选择是否参与、如何参与,以及在参与过程中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三个阶梯:在一些事项中,儿童可能会被问到他们有什么想法,但是没有人重视或参考他们的意见。
第四个阶梯:成人在决定一些有关儿童的事项或计划后,应让儿童了解他们为什么要做这些事情,他们可以决定是否参与。
第五个阶梯:成人设计了有关儿童的事项,但应让儿童明白事项的意义,要征求儿童的意见,并能严肃地对待儿童的意见。
第六个阶梯:成人提出有关事项,让儿童在筹划和实施中参与,并与儿童一起做决定。
第七个阶梯:儿童提出有关事项,并由儿童自己做出决定,成人并不参与。
第八个阶梯:儿童自己提出有关事项,并以主体身份来邀请成人一起讨论和做出决定。
可以看出:阶梯越高,儿童参与程度越高。但是,在儿童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事项都能由儿童做决定,或者说达到第八个阶梯。我们应该根据儿童成熟的程度和他们的利益决定应该在哪个阶梯上让儿童参与。教育者或父母应尽量让儿童对有关自己的事项达到最大程度的参与,使儿童在参与过程中不断认识和提高自己处理各种问题的能力,逐渐成为一个在个性、才智和身心等方面充分发展的健康的人。
【阅读材料2-2】儿童视角
不可缺失的儿童视角[1]
安徽省五河县临北中学 夏玉桥
儿童有着不同于成人的精神世界、不为人知晓的童年秘密。因此,要想做好儿童教育,必须洞察儿童的秘密,理解儿童的心理。而要做到这些,必须持有儿童视角来看儿童的世界。
日本作家黑柳彻子在《窗边的小豆豆》中讲了这么一个故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