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川大地震已经过去整整一年了,灾难的情景仍然让我们惊心动魄,它所揭示出的诸多方面的问题,值得我们在相当长时间内反思。地震中暴露出来的一些现象,让我联系到中国文化中有关生命的一些言论,借此让我们来体悟生命的价值与意义:
一、“天地之大德曰生”
“天地之德曰生”,此话出自《周易·系辞上传》。所谓天地之德曰生,即是说大自然最大的功德是创造了生命。反过来,我们也可以说,生命是大自然最为伟大、最为神奇的现象。生命太伟大了,生命可以创造奇迹。
按科学,人超过72小时,不吃不喝,生命就达极限了,然而在汶川大地震中,被埋者超过100小时而得生还者不只是一两个,其中,有一老太太年龄达60多岁,被埋时间为195小时[1],虽然,被埋者各自的情况不一样。但不管哪一种都堪称生命的奇迹。
“生生之谓易”,这也是《周易》中的话。生命是一条大河,滔滔不绝,就个体生命来说,它是有限的,而就生命的繁衍来说,它是无限的。地震过后,活着的人们当好好地活着,让生命接力。
温家宝总理在地震发生的第一时间,赴现场指挥救灾,他的第一道指令,就是救人。连续一个星期,救人压倒一切。重视生命,这是人类最高的准则。《论语·乡党》云:“厩焚,子退朝,曰:‘伤人乎?’不问马。”
生命是有尊严的,哪怕是已经终止的生命。汶川大地震中,有一布店老板,见死者无布包裹,冒着生命危险,上店铺二楼取了匹红色毛料,以包裹死者。《论语·为政》云:“生,事之以礼;死,葬之礼;祭之以礼。”生与葬为何都要以礼,为了生命的尊严!
生与死是不能并提的,基于此,我对庄子的“齐死生”说法有所保留。虽然庄子说这话,只是为了表明物均来自自然,在自然层面上,生与死是平等的,但是,这个观点仍然只能在有限的意义上肯定,因为从价值意义上来看,生与死完全不在一个层面,这无须做更多的论证,生岂能等同于死?
二、“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
这句话来自《论语·卫灵公》。仁是中国儒家主张的做人的基本原则,这个原则的前提是承认人的生命不只是自然的,还是社会的。作为自然性的生命,生命是个体的;作为社会性的生命,生命是群体的。这么说吧,作为单个的人,的确是赤条条来去无牵挂,但人又怎能是单个的人呢?至少有父母,也许还有兄弟姐妹、儿女。人在社会上总得有一份职业吧,比如,教师、商人、医生、工人、农民……人有许多的社会角色,每一种社会角色都是一种生命。
作为自然的人,生命指的是肉体的生命,即自然性的生命;作为社会的人,生命是他在社会上的所承担的角色,即社会性的生命。两种生命均重要,但自然性生命是社会性生命的基础,是社会性生命的载体。
爱惜肉体生命是必需的,蝼蚁尚且偷生,何况人呢?活着,首先指这肉体生命活着。
但,这只是问题的一个方面。作为社会的人,他还有另外一种生命——社会的生命,对于这种生命,也有个爱惜的问题。
一般来说,作为社会的人,其生命只具精神的意义。比如说,你是教师,将教学育人的工作做好,就表示你爱惜作为教师的这一份社会生命。
社会性的生命与自然性的生命是相关的,在某种情况下,社会性生命与自然性的生命会发生了尖锐的冲突,两者不可调和,只能选择一种。这就有一个人的自然性生命与社会性生命孰轻孰重的问题。比如,汶川大地震,许多教室顷刻间轰然倒塌,在死生一瞬之间,作为教师,你首先选择的是保全自己的生命,还是先保全学生的生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