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里,笔者试提出“审美的环境保护”这一概念。环境保护有两种理念:一种是科学的环境保护,另一种是审美的环境保护。两者均需要且必须统一。从理论上讲,它们是可以统一的。这牵涉对真与美关系的理解。关于真与美的关系,科学界有两种不同的认识:一种以彭加勒、韦尔、海森堡为代表,彭加勒等认为美比真更本质,美的必定是真的。“美”是“真”的充分条件,而“真”是“美”的必要条件。另一种看法以爱因斯坦为代表。爱因斯坦认为,“真”的必定是“美”的,而“美”的不一定是“真”的。“真”是“美”的充分条件,“美”是“真”的必要条件。
这两种看法貌似对立,其实是相通的,只是看问题的角度不同。彭加勒说的“美”只有一种,它的实质是真,所以美的必定是真的。而爱因斯坦说的“美”其实有两种:一种是形式美,它缺乏“真”的内容,这种“美”当然不是“真”的。正是因为有这种“美”存在,所以爱因斯坦说“美”的不一定是“真”的。爱因斯坦说的另一种美,就是彭加勒说的那种以真为内容的美。这种美,因为内容“真”而“美”,所以说“真”的必定是“美”的。虽然科学家们的具体说法有些不同,但是,都坚持真与美的一致性。
将真善美的观点用到环境保护上来,我认为善是根本目的。这里说的善,是指人的生存与发展,真与美则分别指环境保护的两种不同理念。“真”的保护指科学的保护,它以生态平衡为最高原则,当然也还有一些别的原则。“美”的保护,按照美的必定是真的观念,它必包含有真,也就是说,生态平衡是它题中应有之义。但是,“美”的保护还有“真”的保护所没有的东西,那就是美的规律。美的规律是丰富的,它包含“物种的尺度”与“人的尺度”两者的统一。它既有形式美的规律,也有诸多的人文内涵包括艺术的品位,同时也有科学的含量。它是一个综合的系统的工程,它的效应具有高审美的品位,但绝不只是审美的,也是高功能的。
环境保护有消极的保护也有积极的保护。消极的保护有时未必能做到长久的保护,或者未必能做到全面的保护,往往是保护了这一块,又损害了另一块。积极的保护则立足于长久的保护、全面的保护,它要求相关的事物处于良性的互动关系之中。这其中就包括环境美学研究的问题,因为环境美学所看重的美总是立足于生命、生态的,它是动态的,发展的。
现在我们国家的环境保护之所以存在严重的问题,主要不是科学技术水准达不到,也不都是不重视,而是思想认识达不到,也就是说观念上出了问题。这方面,我愿意向读者推荐美国环境设计师帕特丽夏·约翰松的创造。约翰松是一位非常有才华的环境艺术设计师,她做的园林总是恰到好处地将环境保护与环境审美统一起来,正如《艺术与生存——帕特丽夏·约翰松的环境工程》一书的《概论》所说的:“生态系统是约翰松工作的模本,生存是她的主题,她对此非常熟悉,从而能够深刻体验,灵活运用。在生活和艺术中,耐心和灵活都是非常有用的技巧。通过对植物与动物生存策略的探索,并揭示出不同的艺术处理方式,从而她的艺术可以被用来恢复生态。但她绝不会放弃美。她很清楚美所具有的促进生态复原的特性。”[4]这里,使我们惊奇的是最后一句话:“美所具有促进生态复原的特性。”约翰松的环境工程其生态性和人文性、生活性和艺术性实现了真正的统一。她的理念值得我们借鉴。
环境教育是公民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环境教育不只是环境保护的教育,还有环境美学的教育。这方面,我们做得还很不够。整个社会环境保护意识薄弱,环境审美的意识也很薄弱。环境美学所要担当的,不仅是环境保护的教育,还有环境审美的教育,这方面环境美学的使命更是任重道远。
原载《学术月刊》2010年第7期
[1] 此文为2010年1月22日在美国斯坦福大学东亚研究中心的讲演稿。
[2] 笔者于20世纪90年代末进入环境美学领域,1998年在成都的全国美学会议上发表论文《培植一种环境美学》,2003年承担教育部“环境美学基本问题研究”课题,并开始招收环境美学专业方向的博士生。2005年,在武汉、长沙、张家界相继主持或参与主持环境美学方面的国际会议。2006年出版了由笔者与阿诺德·伯林特联合主编的《环境美学译文丛书》,该年主持由哈佛大学敦巴顿橡树园高级研究中心与武汉大学联合主办的“绿色的盟约——城市与园林”国际会议,2007年出版了《环境美学》专著,此书获第五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
[3] [美]阿诺德·伯林特:《生活在景观中》,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6年版,第8~9页。
[4] [加]《艺术与生存——帕特丽夏·约翰松的环境工程》,湖南科学技术出版社2008年版,第6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