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步,争取社会各方的支持。学校应当积极争取政府部门、法律部门、市民团体、企业实体、社区以及家长的支持,集中进行商讨,就校园的安全问题达成协议,明确各方在事故预防和事故处理中应当承担的责任。
第三步,评价校园安全计划。安全人员根据成本分析的原理对整个校园安全计划进行分析评价,查看哪些安全项目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哪些项目耗费了资金却没有发挥作用,进而确定应当加强、保留或删除的项目。[18]
在学校、家庭、社会和政府间建立一种信息传输和反馈机制,使三者形成合力,齐抓共管,严厉打击危害学校及学生安全的不法行为,切实改善周边环境,营造一个安全文明的校园环境。学校对于政府的责任在于,一旦有危机事件发生,学校要全面如实地向上级政府主管部门报告并保持紧密联系,使之随时掌握事件发展,以争取支持和指导。学校对于家长的责任在于,学校要通过印发《告家长书》、家访、电访、召开家长会等形式,及时向家长通报学生在校表现以及学校对学生的要求,积极争取家长的支持与配合;同时要告知家长应当将孩子在家庭和社会交往情况及时与学校沟通联系,一旦发现不良倾向,应及时报告学校,共同研究教育方案,预防严重事件发生。
学校是一个复杂的生态系统,学校管理的效能还与学校内部和外部的环境有密切关联。有效学校的研究发现,安全有序的学校环境是有效学校的前提条件;学校暴力和故意破坏行为的不断发生,会使师生难以集中精力实现学业目标。要创造有益于学习的环境,就必须根除学校中的不良行为。而安全和谐建设是校长学校管理工作的核心之一,也是影响学校管理效能的关键要素。校长在这一工作上进行强有力的领导,是学校取得成功的关键。
大家谈
学生课间嬉戏受伤校方是否承担安全责任[19]
某日,一小学六年级学生冯某在教室门前的通道内玩耍时,被同学推倒在通道旁的花坛上。班主任得悉后问冯某摔疼没有,冯某说没事,班主任就未将此事告知其家长。冯某放学回家后说身上疼,家长了解情况后与学校老师一起将其送到医院。次日,冯某被诊断为外伤性巨腹、脾破裂,进行脾切除手术,前后花去医疗费1万余元。事故发生后,杨某的家长给付了冯某人民币200元,学校付给了冯某人民币3000元。4月6日,冯某及其父母将学校以及杨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原告称,学生在上课期间受伤,班主任没有及时将此事告知家长。根据《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第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款以及第十条的有关规定,学校疏于管理,学校通道设施存在重大隐患,对于学生嬉戏受伤,被告存在过错和重大过失,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冯某及其监护人没有过错和过失,不应负事故的任何责任。被告应赔付原告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学校辩称,自己没有过错。本起事故是杨某的侵权行为所致,校方已尽到相应义务,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杨某辩称,原告受伤时学校未尽到监护责任,学校应承担主要责任。小学生之间相互打闹的行为是由其身心特点决定的,同学之间的推搡行为并不具有恶意,而是一种游戏行为。尽管自己推冯某是导致其摔倒的直接原因,但原告自己没有控制好自己的身体姿态,对损害后果的发生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