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和谐思想的发展
“和”是中华文化的伦理范畴之一,和谐思想是中国传统文化的精髓。在中国文化中,和谐思想可谓源远流长、积淀深厚,各个历史时期的思想家们都对和谐思想提出了自己的论述与主张。从发展脉络上看,中国传统文化中的和谐思想大致经历了奠基与形成、发展与成熟、转换与深化等阶段。[39]
(一)和谐思想的形成期
和谐思想不是抽象和孤立地发展的,它来自先民们对于自然和社会的认识以及生产实践活动,并从这种认识和实践中日益凝练和概括出来。早在远古时代,先民们在从事农业耕种的生产劳动实践中,仰观天文,俯察地理,从禾苗作物的生长需要阴阳调和中认识到大自然和谐运转的巨大作用,体悟到阴阳和合形成宇宙万事万物生存与发展的规律,即“和实生物”“和,故能丰长而物归之”,形成了对“和”状态的直接体认与期盼。而随着社会的发展、生产力水平的提高以及食物和其他生存物资的丰足,先民们对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质量的要求也在不断提高,即从摆脱恶劣生存环境的原始性生理需要上升到对“和五味以调口”“和六律以聪耳”的愉悦性心理需要,从而在生活实践中形成了对“和五味”与“和众声”状态的直觉认知。正所谓“禾苗发育、谷物成长的自然条件要求风调雨顺,在风雨有声的基础上形成的音乐也就要求五音的调和了”[40]。从夏、商、周时期在甲骨文和金文中出现的“盉”“龢”“和”字形的不同写法与演化中,我们也可以窥见古人们对和的认识已经实现了从嘉禾之和到声音之和与调味之和的跨越。但在此阶段,古人对“和”的认知还只限于具体感知经验的范畴,尚未进入对其伦理抽象意义的探讨,处于认识的初级阶段。
进入西周末期,思想家们将在日常生活中感觉、知觉经验基础上形成的五味之“和”与五音之“和”的具体概念范畴映射到政“和”、人“和”与天人相“和”等较难以具体经验、知觉的抽象概念领域,从而获得对“和”的抽象概念的认知和理解,引发关于事物矛盾对立因素的多样性和单一性的“和同之辨”,使“和”作为一个伦理范畴的思辨品格开始得到发展。在对“和”的阐释中,无论是史伯“以他平他”对“和”正价值的揭示,晏婴以“相成”“相济”辨证地充实“和”的内涵,还是伶州鸠对“中德”“中音”等重德思想的贯注,他们均从历史观、哲学观、政治观、战争观以及方法论、处事原则等层面赋予了“和”以自然、社会、人生的多重义涵。“和”所具有的辩证统一、协和适度的精神品格业已渗透到整个古代的思想体系中。[41]而且,西周以降重德思想的凸显,以偏于伦理道德的价值视野覆盖了知识的维度,由此所培育的理论生长点,如中庸、中和,在随后诸子思想的兴起中得到更为多元的阐释。这既是“和”的伦理思想形成的标志,也是百家争鸣的前奏。
(二)和谐思想的成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