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人际交往的角度来看,身心内外之和,要讲求心态平和,成为一个身心和谐发展的人,即指个体的身与心(心主要包括德、智、情和意四个方面)均得到和谐发展,从而使自己的身与心更加健全。因为,一个人只有自身实现了和谐发展,成为身心健全的人,才能为其后在处理人与人、人与群、人与自然的关系时实现和谐提供可能。换言之,一个人若想实现家庭之和、邻里之和、上下和睦和天下之和,前提条件之一便是自己的身心要和谐。具体而言,个体在处理自己的身心关系和主我、客我关系时,从正面来说,要妥善协调自己的身与心的关系,主我与客我的关系,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做到身心和谐、心理和谐(即主我、客我和谐,知情意行彼此和谐),从而使自己的身心持久地处于舒畅的状态。实践证明,人际和谐或心理健康的人一般都乐于与人交往,不仅能接受自我,也能接受他人,悦纳他人,能认可别人存在的重要性和作用。同时,他也能为他人所理解,为他人和集体所接受,能与他人相互沟通和交往,人际关系也就协调和谐;能与所生活的集体融为一体,既能在与挚友同聚之时共享欢乐,也能在独处沉思之时无孤独之感;在与人相处时,积极的态度(如同情、友善、信任、尊敬等)总是多于消极的态度(如猜疑、嫉妒、畏惧、敌视等)。[53]因而,他在社会生活中有较强的适应能力和较充足的安全感。从反面来讲,一个人在修养身心时,要避免出现由于“身心内外失和”而导致的诸种弊病:身心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空有强壮身体却心理不健康”“心理健康却身体虚弱多病”“身心均不健康”等多种不健康状态;主我、客我一旦“失和”,个体容易产生自傲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好,大大高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或自卑心态(将“主我”想得太差,大大低于“客我”的实际发展水平)等不健康心态;个体的知、情、意、行之间的关系一旦“失和”,就容易让个体产生撒谎(知行脱节)、行为粗鲁(行为缺乏理智或缺乏意志的合理调控)、义气用事(行为完全由情绪控制,缺乏理智或缺乏意志的合理调控)、冷漠无情(行为没有善情的滋润)等无礼行为或品行不端行为,甚至产生违法乱纪行为。
党的十八大、十九大报告都提出要“培育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社会心态”。其中,“理性平和”就是强调个体要注重身心内外的和谐。它将“和谐心理”,或“心理和谐”,或“自我和谐”等概念在政治上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和谐心理(或心理和谐)主要表现为个体内部心理的和谐,即认知、情感、意志与主体行为协调统一、自尊自信,善于平衡心理。当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社会结构的急剧变化、利益格局的深刻调整使整个社会心态发生了很大变化,急功近利、心浮气躁、焦虑迷茫、失衡偏激、怨天尤人等不良社会心态不同程度的存在,给社会稳定、国家发展、个人幸福带来负面影响。因此,理解和承接传统“身心内外之和”思想的要旨,加强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培育理性平和的社会心态,提高国民的心理素养,促进国民心理健康,使人们正确认识社会和自我,进而正确处理个人与社会的关系,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综上来看,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整体和谐理念经过长期的发展形成了独具民族特色的内涵,其主要包括:在天人关系上,讲求天人合一、天人相符、天人感应、民胞物与;在人与社会的关系中,追求理势相应、利义相宜、理欲相适、群己统一;在人与自我、人与人的关系问题上,主张身心俱修、身心和谐、人人为我且我为人人;在民族、国家关系上,提倡讲信修睦、万邦协和、兼爱交利、世界大同。[54]经过长期的文化积淀,和谐精神逐渐泛化为中华民族普遍的社会心理习惯,“表现出一种静态”的特征,重视自然的和谐、人与自然的和谐、人与社会的和谐、人与人之间的和谐以及人自身的身心和谐等。[55]这一文化观念外化为中国人的存在样态,决定着中国人的处世风格,也塑造了中国人的国民性格,由此形成的中国人处世性格的显著特征便是“和”。它的立足点是人际关系的和谐,目标是社会的稳定与协调。这样,无论从积极层面还是从消极层面来说,“和”本就是一个很好的调节人与自然,人与人,人与群,群与群,民族与民族,国与国,身与心,主我与客我,知、情、意、行之间关系的准则与手段,而且中国传统文化中“和”所蕴含的和谐伦理思想至今仍具有合理的因素,与今天中国政府力倡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及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的时代精神是相吻合的,值得在现代社会发扬光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