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在熟人群体中,如在与朋友、同事和邻居等的交际中,人与人的交往更多还是以“工具性成分”为基础的,而非以“情感性成分”为基础,即“利”的权重大于“情”的权重。即便说中国社会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但这个熟人关系中的“情”与亲人关系中的“情”还是存在巨大差别的。前者是亲情,而后者是人情。朱瑞玲据此将人际交往中的“情感”分为表达性及功利性两种类型。表达性的情感是指一种自动自发的向另一人表露的情感,而功利性情感是指迫使对方回报给自己更多好处,而事先给予对方的情感,亦即为换取自己想要的目的,而给予对方的情感。这种情感交换就是人情的运用。社会交换理论(socialexchangetheory)认为,人际交往是一个社会交换的过程,人们之间的所有活动都是交换,是一种准经济交易:当个体与他人交往时,个体都希望获取一定的利益,作为回报,也准备给予他人某种东西,他人也是如此。这种理论假定交换中的个体都是自利的(self-interested):人们试图使自己的收益最大化,并使自己的成本最小化,从而确保交换结果是一个正的净收益。交换关系中的每个个体都会评估自己和他人在贡献、收益两方面的相对大小。如果觉得自己的投入获得了大致相等的回报,他们就会认为这种社会关系是公平的。[38]虽然在中国文化的人际交往中,动则言“利”是一件不好的事情,中国人也非常忌讳常将“利”挂在嘴边。例如,《孟子·梁惠王上》载:孟子见梁惠王,王曰:“叟,不远千里而来,亦将有以利吾国乎?”孟子对曰:“王,何必曰利,亦有仁义而已矣。王曰何以利吾国,大夫曰何以利吾家,士庶人曰何以利吾身,上下交征利而国危矣。……王亦曰仁义而已矣,何必曰利!”但在现实的人际交往中,个体做出和谐还是冲突的选择,应黄光国所说的,是依其目标的达成而定的。这也主要是因为,中国的社会是一个人情的社会,也是一个讲“利”的社会,正如司马迁所言“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史记》卷一百二十九《货殖列传第六十九》)。人与人之间的关系都属利益关系,做人处事必然要与“义”和“利”打交道。据《史记》卷八十一《廉颇·蔺相如·赵奢·李牧列传》中记载,当廉颇被免官时,其平日所养的幕僚全都离他而去,后来,赵王重新启用廉颇为将,先前离去的幕僚又回到廉颇身边,廉颇对幕僚的这一做法表现出很不高兴的样子,不料幕僚却反过来教训廉颇说:“吁!君何见之晚也?夫天下以市道交,君有势,我则从君,君无势则去,此固其理也,有何怨乎?”因此,可能在熟人交往中情感投入再多,“到头来仍然只是一场交易而已”;交情再深,皆有可能因一场“利”而形同陌路。当然,这其中的“利”既有个人的私利也有社会或群体的公共利益。换句话说,社交都不是单纯的情感往来,而是一种社会投资、一种社会交换手段,起到对交往双方互惠互利的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