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发现,交情程度因素的主效应不显著,表明交往双方交情程度不管是深还是浅,个体都倾向于做出和谐化的行为反应,这更证明了中国是一个“关系本位”或“关系中心”的社会。[51]“熟人的社会是一个讲人情的社会。”在本研究的故事情境中,交往双方交情的深与浅都发生在熟人关系中,而在熟人关系中,个体往往都存有“以和为贵”的心理倾向。这与“中国人人际和谐心理的现实状况”以及“中国人人际和谐心理的内隐态度”研究结果相一致。即无论是对待什么样的人,中国人都是以维护人际和谐,至少是表面上的和谐以及尽力避免人际冲突的做法为主的。或者说,在中国人的潜意识中,尚“和”仍是其潜藏的最主要的待人方式与行为习惯。这一结果与假设2不一致,原因就在于本实验中所涉及的人际关系主要发生在一般的朋友或同事关系圈内,都存在一定程度上的交情,因而都有可能引发个体的和谐化行为。在中国这种熟人社会的日常生活中,经常接触的人,除了家人,便是同事、街坊或邻居,随着交往频率的增加、交往时间的延长、交往空间的拉近,心理距离在缩小,双方涉入的情感性成分也在不断增长。这样,在人际互动时,交往双方不但可以满足自己情感上的需要(即相互关照、相互理解、相互尊重、相互妥协和相互帮助等),而且可以像人情那样,通过交换能解决自己一个人一时无法做到的事情。从积极意义上说,情感性成分犹如润滑剂,它能在一定程度上增进人与人尤其是熟人之间的情感,维护人际关系的和谐,有利于和谐社会的建立与维持;就消极意义看,情感性成分也容易给人物质上和精神上带来巨大的压力(如人情债),并为一些人通过人情网“拉关系”提供心理上的认同感,这又易使社会出现“帮人唯亲”的消极现象。因此,在中国的人情社会中,个体人际和谐的动机更为复杂,需要综合考虑的因素更为繁多,这也可能是中国人为什么常说做人难做的原因之一。
(二)熟人社会中的人际和谐是多种因素交互作用的结果
本研究发现,事件性质与预期利益的交互作用显著。当事件性质不违反原则时,个体不管预期是有利还是无利都会做出和谐化行为,这当然符合中国人的人情习惯。在中国传统社会里,在日常交往中,一个稍知人情世故的中国人,都知道给对方以方便,为的是日后对方也给自己方便,这也是交往双方彼此认识到“与人方便,与己方便”的道理。但当事件性质违反原则时,个体对预期有利时做出和谐化行为,而对预期无利时则不做出和谐化行为。由此可以说,“交相利”是人际和谐的媒介,也是中国人“功利心”的展现,通过和谐化行为可以得到对方当前或将来带给的利益,或避免因失和而对当前或将来产生某种不利。当然个体在做出和谐化行为之前,对自身违反原则后的功利得失也得做出慎重考虑,尤其在可能会为自己带来损失或惩罚时,或者说对后果评估“值”与“不值”。因此,中国人的人际和谐行为是综合情境原则和利益预计等多因素的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