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向来以礼仪之邦自称,在任何场合都重视一个“礼”字,用礼来规范人的一切社会行为,希望人们都能做到“非礼勿视,非礼勿听,非礼勿言,非礼勿动”(《论语·颜渊》)。而“和”则是贯串于礼仪规范中最基本的价值规范,并将之看作是评价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好坏的标准与尺度。因此,早在先秦时期,《尚书》中的“和”字已蕴藏处理人际关系的准则之意。如《尚书·周书·多方》曾说:“自作不和,尔惟和哉!尔室不睦,尔惟和哉!”(你们自己造成了不和睦,你们应该和睦起来!你们的家庭不和睦,你们也应该和睦起来!)人与人之间以及家庭成员之间都要彼此和睦,否则,就会招致天的惩罚。故而,《尚书·周书·多方》又说:“时惟尔初,不克敬于和,则无我怨。”(好好地谋划你们的开始吧!不能敬守天命与和睦相处,我就要施行惩罚,你们就不要怨我了。)如上所述,孔子曾直截了当地说:“礼之用,和为贵。”孔子又说:“君子和而不同,小人同而不和。”在孔子看来,“和”指能在不同意见中求得和谐,而不附和相同意见,并将之视作“君子”与“小人”的区别,带有一定的伦理道德色彩。因此,孔子说:“中庸之为德也,其至矣乎!”(《论语·雍也》)在《春秋繁露·循天之道》里,董仲舒干脆就说:“大德莫大于和。”于是,与人交往做到和睦相处,就会受到社会的肯定与赞许;反之,就会受到社会的指责。
这样,为了实现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平衡,古代中国人主要取向于“和”,希望通过“和”来达到平衡人我关系与群我关系的目的,这与西方人是不一样的。因为西方人主要取向于“竞争”,希望通过“竞争”来达到平衡人我关系和群我关系的目的。[10]这表明,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正是“礼”这种文化规范在人际交往中的具体运用,所以,这也就使“和”具有了加强文化规范的功能。正如《礼记·乐记》讲得精辟、透彻:“和,故百物皆化。”
(三)增进经济效益
从某种意义上说,“和”也是一种生产力。考察历史可以发现,凡是大治的年代,社会就发展,财富就涌流,原因是在政通人和的环境中人们可以静下心来搞建设,一心一意谋发展,可以积累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反之,在动乱或战争的状态下,人们居无定所、食不裹腹,几乎无法正常从事创造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事业,其结果自然是经济萎缩、社会凋敝。先哲们早就认识到,“和”能产生新生事物。正如《管子·内业》所说:“和乃生,不和不生。”以“和”作为人际交往的基本准则,可以增进社会经济效益。如“家和万事兴”“和气生财”“家不和,家不兴”之类的俗语都从正反两面形象地说明了这一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