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这种忍让求和的心态还深深地渗入中国古代司法领域里,使得司法领域追求的最高境界是“无讼”,以便和气生财、以和为贵。正如孔子所说:“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论语·颜渊》)孔子不提倡大家通过诉讼的方式来解决纠纷。《幼学琼林》卷四《讼狱》也说:“世人惟不平则鸣,圣人以无讼为贵。”这种“息争”的心态,使“和事佬”在中国文化中成为一种具有道德上的优越性的角色。[16]所以,谁要是一遇到小事就胆敢上公堂状告别人,极易被人视为“刁民”,而不像美国那样被视作有强烈依法保护个人权利意识的人。衙门里野草丛生,被认为是社会和谐的表现,而不会被视为地方政府不关心“民生”的铁证,由此导致中国人多不愿意发生面对面的冲突,遇有不同意见时,就容易做出勾心斗角、阳奉阴违、面和心不和等表里不一的行为,这或许是中国人常“窝里斗”的根源之一。因此,为了限制尚“和”心态的消极影响,现在一个最有效的解决办法或许是:限制中国人尚“和”的范围,使之不渗进司法等不宜尚和的领域;同时,适度鼓励中国人参与双赢性的竞争(不是你死我活的竞争)与合作。
(四)易导致说话办事隐晦含蓄
在一个以保持其成员之间和谐相处为主的社会里,其成员在人际交往中,讲究的是含蓄、委婉,话不能说得太透,所用的语言必定是相当含混、间接,并容许有多重解释的,才可以化冲突为祥和。而且中国人的语言用词笼统、含混,常常词不达意,又怕词太达意、太直白,而成为固定的“己”见,没有给自己或他人回旋的余地。在双方谈话时,太注意自我表达(怕别人挑自己的错)或不表达(隐藏自己),都会导致对所谈事情本身不能冷静地分析。因此,与西方人的“直”性子相比,中国人喜欢啰哩啰嗦、短话长说,或话不说死、说半句留半句。外国人来到中国,往往也因为中国人说话不那么干脆、留点弦外之音让对方揣度而如堕云里雾中。反过来,即使对别人提出的意见中国人也不会完全轻信其语言表达,还必须经过深层的解释,从而容易造成对人不对事以及不信任别人的行为现象。虽然中国人常把“有话直说”放在谈话的前面,但向他人“表达”自己的主张、诉求与评价时,人们实际上往往还是含蓄婉转,喜欢用模糊性的语言、间接的方式,即使对某人或某事做出批评,一般也会采取“先扬后抑”“先褒后贬”的做法,常用的句式是:“(虽然)……(以此肯定其优点),不过(但是、可惜的是或遗憾的是)……(以此谨慎地道出自己的真意)。”或多留有“回旋”的余地。例如,当他人向你提出意见或要求时,虽然你的内心想要拒绝,但为了避免尴尬,你往往会说回去考虑一下,或与某人商量一下,但一般这样就没有下文了,对方往往也会明白你的真实意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