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委婉劝说”,是指个体以间接、含蓄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意见或想法。对待他人的过错,不能紧抓住别人的一个小过错不放,既要让人知道错误,更要懂得给人台阶下。所谓“给人台阶下”,就是主动给对方提供一个可以保全或维护其面子的机会,让对方体面地保全面子。一些善做人的人常用“打圆场”的方式来给人台阶下。此时,若对方“识趣”,往往会“顺坡下驴”,而不会伤及双方的和谐。正所谓“打人休打痛处,说人休说短处”“打人休打脸,骂人休揭短”,即指出对方的过错时不可过分,即便有冲突发生,也要给人留些面子,不要动不动就揭露别人的短处或隐私,要“得饶人处且饶人”“得理也要让三分”。如《千字文》就主张“交友投分,切磨箴规”,意即“言朋友之合,以情相托。平日为学,则切磋琢磨,相勉以求其精。至于有过,则讽谕规戒,相救以正其失也。”[32]为什么要这样做呢?因为中国人多相信,“金无足赤,人无完人”,又多认为,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可怕的是知错而不能改,知错即改的人还是非常难能可贵的。俗话说,“浪子回头金不换”“放下屠刀,立地成佛”。这样,中国人多主张在与人交往时,要容允别人犯错误,即要有一颗宽容之心,不要求全责备,否则,“水至清则无鱼,人至察则无徒”。不过,中国人又多认为,委婉劝说是有一定限度的,万一委婉劝说仍然不生效,此时就应记住《论语·颜渊》中的教诲:“忠告而善道之,不可则止,毋自辱焉。”忠心地劝告他、好好地引导他,他不听从,也就罢了,不要自找侮辱。
(四)与人意见不一致应遵循宽容谦让的原则
“和”不是单一事物的简单叠加,而是在尊重事物多样性的前提下,不同事物、不同元素协调一致、融洽共存的一种状态,反映在人与人之间就是人们的和谐共处。“同”是与“和”意思颇为相近的一个字,但反映在人际交往中,两字的意义却截然不同。杨伯峻解释说:“君子用自己的正确意见来纠正别人的错误意见,使一切都做到恰到好处,却不肯盲从附和。小人只是盲从附和,却不肯表示自己的不同意见。”[33]在现实生活中,在与人交往时,由于种种原因,难免会有与人意见不一致的时候,如果这时大家互相争强好胜,非要分出个输赢来,就有可能伤了“和气”,甚至会发生冲突,以至于“化友为仇”。例如,“敢于纠正别人观点或做法中的错误或缺点,绝不随声苟同”在现实生活中就容易得罪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中国人一贯提倡与人意见不一致时应遵循和而不同、求同存异、宽容谦让的原则。所谓“礼之用,和为贵”(《论语·学而》),礼可以视为硬性的规章制度,但过于讲究“礼数”,则互相之间就会缺少融洽的感情,因此,也要根据具体的情势,因时制宜,以和为贵。有学者将其解释为“恰到好处”,处于谐和状态,而不是盲从附合。儒家经典《中庸》中说:“故君子和而不流,强哉矫!中立而不倚,强哉矫!”其意是说,君子虽然“贵和”,但是反对无原则的随波逐流,为取悦世俗而改变自己正确的立场和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