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服务主要通过学生在本社区以集体或个人形式参加各种公益活动,进行社会责任意识、助人为乐精神的教育,为社区的建设和发展服务。
社会实践主要通过军训和工农业生产劳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生产劳动教育,培养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吃苦耐劳精神。学校可以结合实际,为学生走出学校,深入社会创造条件。
(五)各地可根据本地实际,充分利用当地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职业技术类课程,可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中安排。学生可结合个人兴趣和需要选择修习。
(六)校、班、团等集体活动原则上每周1课时,可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中安排,并且要与综合实践活动的开展紧密结合。
(七)学校要根据普通高中学生的特点,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社团、俱乐部、兴趣小组等课外、校外活动。
文件还对课程的实施阐释如下。
课程实施是课程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是实现课程目标的重要途径。课程实施应加强对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课程实施主要涉及教材、教师、学生、教学组织等因素。
(一)教材是教学内容的重要载体,是课程实施的基本依据,应体现科学性、基础性、时代性和开放性。课程实施要充分发挥和利用教材以外的课程资源,充分利用信息技术在开发课程资源方面的巨大潜力,引导和启发学生生动、活泼、主动地学习。
(二)教师是课程实施的组织者、促进者,也是课程的开发者和研究者;在教学目标的设计、教学活动的组织、课程资源的选择、现代教育技术的运用等方面都应有利于每一个学生的发展;教师的教学应是富有创造性的活动;教师应当不断提高师德素养和专业水平。
(三)学生的发展是课程实施的出发点和归宿。课程实施应当着眼于学生全面素质的提高,为学生健全人格的形成和态度、能力、知识诸方面的学习与发展创造条件;根据学习内容和目标的不同,采用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和现代化的学习手段;使学生的学习成为主动、富有个性的过程。
(四)倡导教学民主,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教师要尊重学生的人格,每一位教师都有责任爱护和培养学生的探索精神、创新精神,营造崇尚真知、追求真理的氛围,促进学生自主学习、独立思考,为学生禀赋和潜能自由、充分的发展创造宽松的环境。
文件还说明了课程如何评价的问题。
课程评价是实现课程目标的关键环节。正确的教育质量观是实施课程评价的关键。课程评价在课程实施过程中发挥着教育导向和质量监控的作用。同时,课程评价也是重要的教育手段之一,它可以及时地指导和帮助师生改进教和学的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一)课程评价应以尊重学生为基本前提,以促进学生发展为根本目的。课程评价应根据普通高中教育的性质和任务,重视学生个性健康发展和人格完善,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应根据普通高中学生的成长规律和发展需要,正确地确定评价标准和使用恰当的评价方式;积极地发挥评价结果的作用,通过评价帮助学生正确地认识自己在态度、能力、知识等方面的成就和问题,增加自尊和自信,改进学习方法,提高学习质量。
(二)考试是课程评价的重要方式之一。考试应依据教学大纲规定的目标和标准确定考试方式和组织命题,侧重考查学生对知识的综合理解,运用所学知识综合解决问题的能力。正确地对待考试结果。教师要指导每个学生认真分析考试结果,帮助学生改进学习,进一步提高学习成绩;教师要通过对每一位学生考试结果的分析和说明,改进和提高教学质量。不允许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和名次。
(三)普通高中毕业会考或其他形式的毕业考试都要坚持毕业水平考试的性质,要依照学科教学大纲规定的教学目标或标准,全面考核学生的学习水平。学科会考应在学科必修内容的教学活动全部结束后进行。
要利用学分制管理综合实践活动,各地要指导学校制订相应的学分制实施办法,学生必须按照规定取得相应学分后方可毕业。
文件对课程管理规定如下。
普通高中课程实行国家、地方和学校三级管理体制。教育部规定普通高中教育的培养目标、课程设置及课时安排,颁布各学科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和《普通高中研究性学习指南》。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按照本课程计划的精神,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课程计划,并报教育部基础教育司备案。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应结合当地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发展实际,积极创造条件,努力开发、完善地方课程,并对综合实践活动和由学校安排的选修课的开发与实施给予全面的指导。
学校应根据教育部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课程方案的有关规定,从实际出发,认真实施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和选修课以及地方课程,积极开发综合实践活动资源以及由学校安排的选修课资源,办出学校特色。学校对课程的具体安排需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后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