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教育部根据第三次全国教育工作会议和有关文件的精神,针对试验中反映出的问题,对“新课程方案”进行了修订和完善,于2000年印发了《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语文等学科教学大纲。在原两省一市的基础上,江苏、山东、河南、黑龙江、辽宁、安徽、青海等省也于2000年秋季开始使用这套“新课程方案”。同时,全国统一使用了普通高中语文、思想政治两个学科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2001年全国统一使用普通高中体育与健康教学大纲的试验修订版。
2000年1月,教育部发布了关于全国使用《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和各学科试验修订版教学大纲的通知,[4]文件指出,1996年启动的课程方案,于1997年在江西省、山西省和天津市进行试验,受到试验省、市师生以及专家的普遍好评。现在要认真学习领会《全日制普通高级中学课程计划(试验修订稿)》的精神,从当地实际出发,积极进行普通高中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普通高中教育质量。
文件指出,普通高中阶段要进一步提高学生的思想道德、文化科学、劳动技能、审美情趣和身体心理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终身学习的能力和适应社会生活的能力,促进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为高等学校和社会各行各业输送素质良好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课程设置包括思想政治、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日语等语种)、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体育和保健、艺术、综合实践活动13门必修课和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信息技术7门选修课,以及地方和学校根据学生兴趣要求和发展需要所开设的课程。
课程安排各学年教学时间是:全年52周,教学时间40周;假期(包括寒暑假、节假日和农忙假)10-11周;机动时间1-2周。各学年教学时间40周的安排是:高一、高二年级每学年上课35周,复习考试3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高三年级上课26周,复习考试12周,社会实践和劳动技术教育2周。另外每周活动按5天安排教学,周活动总量34课时,每课时45分钟。课程设置见下表。
表4-2 普通高中课程设置表
文件对课程设置说明如下。
(一)普通高中必修课是为学生打好共同基础开设的,每位学生必须修习。选修课是在必修课基础上,为拓宽和增强学生有关学科领域的知识和能力开设的,学校除按照国家规定开设选修课外,地方和学校为满足学生多样发展的需要也应创造条件开设灵活多样的选修课,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志向、兴趣和需要自主选择修习。
(二)时事政策教育是思想政治课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通过组织学生每天收听、收看广播电视时事新闻进行。
(三)国防教育、环境教育、人口教育等专题教育内容主要渗透在相关学科和活动中进行,也可利用地方和学校选修课开设专题讲座。
(四)综合实践活动是国家规定的必修课,包括研究性学习、劳动技术教育、社区服务、社会实践四部分内容。开设综合实践活动旨在让学生联系社会实际,通过亲身体验进行学习,积累和丰富直接经验,培养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终身学习的能力。学校要从实际出发,具体安排、确定综合实践活动各部分内容和组织形式。
研究性学习以学生的自主性、探索性学习为基础,从学生生活和社会生活中选择和确定研究专题,主要以个人或小组合作的方式进行。让学生通过亲身实践获取直接经验,养成科学精神和科学态度,掌握基本的科学方法,提高综合运用所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在研究性学习中,教师是组织者、参与者和指导者。
劳动技术教育主要对学生进行劳动观念和一般劳动技术能力的教育,进行现代职业意识、职业技能的培养和就业选择的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