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劳动、资本、知识、技术是经济发展的必备要素,但如果任由这些要素自由发展,市场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经济也不可能实现又快又好地增长。而“规矩”则为这些要素设定了边界和底线,使之成为一个复杂但有序的系统,“规矩”即是促进经济发展的另一种要素——制度。制度是否健全完善,直接决定着社会成员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能不能得到有效的保护,从而影响个人所有的要素能否被充分地投入市场,能否被市场高效地利用,因此,“蛋糕”做出来是大还是小,分配是否公平合理,都取决于制度建设。
要实现劳动者的“收入梦”,经济制度的改革是关键,而重中之重则是产权制度的完善。我国经历了从“公有制经济”到“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改革历程,私有产权的保护逐渐被纳入宪法之中,物权法也于2007年正式通过,人们的私有财产得到了法律的支持和保护,这大大增强了国民的财产安全感,使其更积极地投入到社会劳动中,为自己创造财富,为社会创造价值。而在诸多有形财产或无形财产中,土地作为一项特殊的财产,在我国经济发展中占据了极其重要的地位;土地产权制度的健全,直接影响农民的财富收入,进而影响城乡差距。我国当前实现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城市土地归国家所有,农村及城市郊区土地归农村集体所有;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分离,农民个人享有土地的使用权。但是,这种制度设计仍存在一些漏洞,在近年来农村土地纠纷案件时有发生,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农民经营、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党和政府已对此高度关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作出了重要部署:“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保障农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利,积极发展农民股份合作,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保障农户宅基地用益物权,改革完善农村宅基地制度,选择若干试点,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28]此外,《决定》还提出要“建立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这对于改变当前我国土地市场的城乡分割状态具有相当重要的意义。让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进入市场,与国有建设用地享有平等权益,实现“同地、同权、同价”,将有效保障农民的财产权,提升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的话语权;同时,也有利于形成反映市场供求关系、资源稀缺程度的土地价格形成机制,大大提升土地资源的配置效率。[29]十八届三中全会为农民财产权利的保护描绘了新的蓝图,在顶层设计之下,还需有配套措施的出台,从而营造更加健全完善的制度环境。
尽管中国的制度体系还不够完善,制度建设还有相当大的发展空间,但是纵观我国制度变迁的历程,我们相信中国的制度改革将一直向着正确的方向大步前行。在不远的将来,劳动、资本、知识、技术等生产要素必将在制度的引导下各得其所、各司其职,让居民的“收入中国梦”变为国富民强的现实!
注释:
[1]黄东梅.充分就业、经济增长与政府作用.理论探索,2009(6).
[2]蔡昉.人口转变、人口红利与经济增长可持续性——兼论充分就业如何促进经济增长[J].人口研究,2004(2).
[3]中国新闻网.国务院发布促进就业规划(2011-2015)[EB/OL].http:///cj/2012/02-08/,2012-0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