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公共卫生投入机制的建议如下:第一,确立公共卫生领域的财政主导地位并发挥财政的主导作用。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用于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开支增加。建立多渠道筹资机制,政府应建立以财政预算为基础,以民政部门、红十字会、民间团体、个人捐赠等为补充的多渠道筹资机制。为了吸引私人投资公共卫生事业,政府可对私人投资社区医疗、卫生保健等领域,制定相应的税收优惠政策。社会各界向公共卫生事业捐赠,捐献者可依法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抵免,对捐赠款物实行专项管理。
第二,明确各级政府职责。一是合理分担卫生事权,界定各级政府投入责任。明确中央政府在公共卫生投入中应承担的主要职责,包括对于公共卫生筹资以中央财政为主、全国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理、健康教育以及支持重大的基础性医学科研活动、重大卫生项目等。二是省级政府承担的卫生投入职责包括地方病预防、公众营养服务;常见病、多发病的预防和控制实行省以下垂直管理。三是县级政府的卫生事权主要包括承担本地区范围内的疾病控制、社区卫生服务、初级卫生保健的职责,负责乡镇卫生院的日常经费保障;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对常见病和多发病提供基本的诊疗保障;对经济贫困群体进行医疗救助。四是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制度。在明确公共卫生事权的基础上完善相应转移支付制度,以解决地区间卫生资源配置的非均衡问题,缩小城乡之间卫生服务水平差别。
第三,提高公共卫生财政投入效率。一是财政投入重点从治疗转向预防保健。世界银行研究数据表明,同样的资金投入到疾病预防领域,比投入到疾病治疗领域会产生更大效益。预防保健投入低、效益显著,应成为公共卫生投入的重点。财政应安排专项支出进行全民健康教育,并提高防治防疫费在整个卫生事业费中的比重。二是财政投入的重点转向基层。基层医疗机构是居民主要就医的医疗机构,财政应加大对这些机构的经费支持力度,以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加快城市社区医院发展和农村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站建设,加强农村医疗设施和卫生从业队伍建设,建立起县、乡、村三级卫生服务网。三是引进市场化方式提高投资效率。加强公共卫生项目之间的有效整合。完善政府、单位和个人合理分担的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机制,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保财政补助标准。提高重大传染病、慢性病、职业病和地方病的防治能力,提高人均基本公共服务经费补助标准。
4.1.4 充分发挥中医药的独特作用
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并发挥其在医疗保健中的独特作用。2009年4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在《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强调要坚持中西医并重的方针,充分发挥中医药(民族医药)的作用。随后国务院出台深化医改的配套文件《关于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医改中充分发挥中医药作用,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意义。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进行医疗改革,中医药事业发展占有一席之地。中医药是中国特色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有着广泛的群众基础,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的重要内容。
中医药在维护和增进人民健康方面具有独特的优势,在中国卫生改革与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在国家的推动扶持下,中医药事业有了进一步发展。2012年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数达39317个,比上年增加了1093个。2012年年末,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床位70.6万张,与上年比较增加8.8万张。全国中医药卫生人员总数达47.7万人,比上年增加5.7万人(增长13.6%)。2012年,全国中医类医疗卫生机构总诊疗人次达7.5亿人次,比上年增加0.7亿人次(增长10.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