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了解我国养老发展历程之后,不难看出当前养老体系并不完善,那么什么样的养老体系才是完善的?我们该从哪些方面对养老体系进行评价?养老作为“民生保障”的延续,应立足于民生,但又高于民生。“老有颐养”是我国养老发展的理想状态,“老有颐养”并不是简单地养老保障和养老服务,而是立足于老年人的需求,层层递进,逐级上升。
总体来看,如果按照需求层级递进的关系来分,实现“老有颐养”的三个层级可以依次分为:“老有所养”“老有所乐”和“老有所为”三个层次。这三个层次是逐级递进的,后者要以前者为基础。其中,老年人的基本物质生活得到满足是“老有所养”的重要标志,也是“老有颐养”的基础;“仓廪实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只有物质上得以满足,精神需求才能得以实现,这成为“老有所乐”是否实现的重要标准;当然仅有这些还是不够的,对于那些心力有余、刚从一线岗位退下来的老人来说,要给与足够关注,提供让他们能够继续发挥余热的平台,做到“老有所为”。
5.2.1 “老有所养”——最基本的要求
对于当前中国老年人而言,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有三大方面:饮食、住房和医疗。通俗来讲,就是在最坏的情况下,也能够做到吃得饱,穿得暖,有房子住,能看得起病;如果要求再高一些,就是吃得好一些、休息环境更舒适、医疗服务更加专业及时。这些都可以归为物质需求的满足,可以通过不断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养老金待遇,完善相关服务实现。
在具体实践和操作过程中,很多地方政府在养老保险基础上采取了多种措施解决“老有所养”的问题,其中,“以房养老”[4]是较具代表性的一例。这种模式发源于国外,已形成较成熟的运作模式,如美国、加拿大、新加坡、日本和英国等,但是“以房养老”被引入中国后,出现了明显的水土不服,也反映了当前我国在“老有所养”投入上存在的问题。
专栏5-8 以房养老,社保不力下的馊主意
在众多大中城市,一套普通的小康住房,要花去一般居民家庭20多年的全部收入所得。对于普通人家来说,父辈拿房去以房养老,晚辈就无力再去买房。从国家统计局和住建部的数据中可以得知,我国城镇居民的人均住房面积只有20平方米左右,全国城镇还有一两亿以“新市民”为主的中低收入者是无房户。如此低的住房水平,使普通百姓无法对现有住房进行“切割”,进行所谓一半用来以房养老,一半用于小辈居住。上亿的无房户,更是无房可抵。在这样的基本国情下,奢谈以房养老,只能是一厢情愿。
作为负责社会福利保障的民政部门,之所以不遗余力地再三推出所谓以房养老,最大动因就是政府在养老保险上投入严重不足。养老保险双轨制表明,只有少数拿着高额退休金的公务员阶层可以过着衣食无忧的生活,而大多数普通企业退休职工,养老金只有退休公务员的几分之一。同样是新中国的建设者,不计报酬和代价为国家贡献了一辈子。老了退休后,国家却给不了他们足额的退休收入。在此情况下,作为社保政府主管的民政部门,号召推广“以房养老”,就是想用老百姓的住房产权弥补政府养老支出的不足。
要真正解决养老金不足的问题,民政部门要做的,不是“以房养老”这类窥视老百姓“荷包”的馊主意,而是如何从根本上来提高政府在社会养老保障上的投入,让老百姓实实在在分享改革和社会发展的成果。
资料来源:人民网.2012-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