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国目前的住房租赁市场乱象丛生,管理混乱,缺乏专业的团队和有效的市场监管,没有统一的规范。房屋租赁中介、房屋所有者和房屋租赁者三者在不断的博弈中寻求各种生存空间。房屋租赁市场的信息严重不对称,[4]房屋的相关情况不透明,导致在租赁过程中出现众多的租赁纠纷。如专栏6-2所示,中介垄断租房信息、先吃差价再乱收费、不退少退房客押金、违背禁令隔断房屋等,房屋租赁者处于被动地位,由此导致的租赁市场失灵,引发租赁市场的不稳定。我国的房屋租赁市场缺乏统一可信的信息平台,对于房屋的各种具体的数据信息没有透明的查询方式,市场的供需情况,可租房屋的地域分布情况,租金的长短期变化情况等,这些至关重要的信息只是中介公司根据各自的了解发布的数据,没有统一的政府部门的权威数据信息,缺乏科学性和普遍的适用性,导致整个租赁市场还是处于散乱的状态。
第三,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法律的空缺。在租赁纠纷中,中介、房东互相推诿,租客无法通过相关的法律法规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在房屋租赁纠纷中,由于之前没有规范的租赁备案和签署合法的租赁合同,各方的关系和权责很难界定,前期没有法律的规范和介入,后期出现的各种法律问题就很难解决。这是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的普遍问题。法律意识薄弱、法制发展不充分也是造成上述问题的重要原因。
第四,我国房屋租赁市场存在结构性失调的问题,[5]房屋租赁体系不健全,户型的大小,房屋的结构等没有结构性配比,房屋租赁市场也存在不同的等级,高端、中端、低端房屋都有其相应的市场,但是我国目前的房屋租赁主要是低端房屋,租客需要耗费大量人力和物力去寻找合适的房屋,有些户型较大的房屋也很难找到合适的租客。二者之间存在着明显的信息和需求不对称,匹配程度越低,所浪费的社会资源就越多,租赁市场也就越混乱。
6.1.3 抑制投资需求,完善租赁市场的建议
1.抑制投资需求
针对我国目前房地产市场的投机现状,宏观上应该进行政策调整和制度规范,微观上应该进行策略的改变和观念的引导。在抑制房地产投机方面,国际上有许多值得我们借鉴的经验和方法,其中英国、德国、美国、法国和新加坡在抑制房地产投机方面的做法,对于中国的现状具有现实的指导意义和实践的操作可能。
利用税收来抑制房地产投机,充分利用财政手段来调节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德国在房屋交易环节设置了多种税种,按照相应的比例计算税费,房屋交易的成本扣除以后其卖者的实际收入并不会比买入时高太多,房屋的投机在德国并不具备很高的收益性,因此房屋的投机性也就相应减少。我国在利用税收抑制房地产投机方面,可以增收房屋保有税与房屋交易和遗赠过程中的交易税、不动产税。在房屋保有税方面可以考虑增收房屋空置税,在房屋交易和遗赠方面可以考虑增收资本增值税、交易管理费、遗产税等。通过税收的作用来调节房屋交易的差价,减少房地产投机的暴利,当房屋投机的收益空间越来越小的时候,房地产投机的行为就能够得到很好的控制,从而促进我国房地产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