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指环境治理投资总额与地区生产总值的比值。计算方法: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环境治理投资总额/地区生产总值。其中,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指在污染源治理和城市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中,用于形成固定资产的资金,其中污染源治理投资包括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和“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两部分。环境污染治理投资为城市环境基础设施投资、工业污染源治理投资与“三同时”项目环保投资之和。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0.城市污水处理率:指报告期城市污水处理量与城市污水产生量的比率。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1.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指报告期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与生活垃圾产生量比率。在统计上,由于生活垃圾产生量不易取得,可用清运量代替。计算公式为: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量/生活垃圾产生量。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2.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指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及储存量中综合利用量的比重。计算方法: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综合利用往年储存量)。其中,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指报告期内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固体状、半固体状和高浓度**状废弃物的总量,包括危险废物、冶炼废渣、粉煤灰、炉渣、煤矸石、尾矿、放射性废物和其他废物等;不包括矿山开采的剥离废石和掘进废石(煤矸石和呈酸性或碱性的废石除外)。酸性或碱性废石指采掘的废石其流经水、雨淋水的pH小于4或pH大于10.5者。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指报告期内企业通过回收、加工、循环、交换等方式,从固体废物中提取或者使其转化为可以利用的资源、能源和其他原材料的固体废物量(包括当年利用往年的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如用作农业肥料、生产建筑材料、筑路等。综合利用量由原产生固体废物的单位统计。工业固体废物储存量指报告期内企业以综合利用或处置为目的,将固体废物暂时储存或堆存在专设的储存设施或专设的集中堆存场所内的数量。专设的固体废物储存场所或储存设施必须有防扩散、防流失、防渗漏及防止污染大气、水体的措施。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3.人均造林面积:指按人口平均的造林总面积。计算方法:人均造林面积=造林总面积/年末总人口。其中,造林总面积指在宜林荒山荒地、宜林沙荒地、无立木林地、疏林地和退耕地等其他宜林地上通过人工措施形成或恢复森林、林木、灌木林的过程。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2013中国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4.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率:指城市建成区绿化覆盖面积占建成区总面积的比重。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45.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是按人口平均的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其中,城市公园绿地面积包括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的面积。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国家环保部.2013中国环境统计年鉴[M].北京:中国统计出版社,2013.
城市报告的相应指标定义同省级报告,相应数据来源于2013年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统计年鉴,以及2012年各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微调的九个指标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