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提出了基本普及学前教育这一发展目标,同时纲要对学前教育进行专章部署,明确了今后十年学前教育发展的任务和重大举措。2010年11月21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把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对学前教育进行了全方位制度设计,制定了十条强有力的政策措施,以落实政府扩大资源、保障投入、教师队伍建设和规范管理等方面的责任,同时要求各地以县为单位编制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争取尽快缓解“入园难”问题。
根据该《意见》,我国将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供“广覆盖、保基本”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意见》要求,各级政府要加大政府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要通过保证合理用地、减免税费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要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从2014年开始,国家实施推进农村学前教育项目,重点支持中西部地区;地方各级政府要安排专门资金,重点建设农村幼儿园。同时,我国将实施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意见》要求各省(区、市)政府要深入调查,科学测算入园需求和供需缺口,确定发展目标,分解年度任务,落实经费,以县为单位编制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有效缓解“入园难”。各级政府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统筹协调,健全教育部门主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机制,形成推动学前教育发展的合力。
2011年至2013年,中央财政学前教育项目经费投入500亿元,带动地方各级财政投入1600多亿元。全国财政性教育经费中学前教育占比从2010年的1.7%提高到2012年的3.4%。为了支持各地实施好三年行动计划,教育部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实施了8个国家学前教育重大项目,重点扶持中西部农村地区和城市薄弱环节。
同时,为了提高我国幼儿园的办园水平和保教质量,教育部不断加强幼儿园的规范制度建设,出台了《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各地也积极完善幼儿园的准入制度,加强幼儿园收费、安全、卫生、办园质量等方面的管理,提高幼儿园教师专业素质。
专栏2-2 上海市幼儿教育改革实践
为了解决学前教育资源不足问题,上海市强化政府职能,进一步完善学前教育,将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教育服务的范畴,及时预测户籍人口跟常住外来人口增长的情况,对学前教育资源进一步盘整;同时完善创新体制与机制,采取多项措施提升幼儿园的配置。
一是确保幼儿园建设,2011~2013年新建和改扩建100所幼儿园,并根据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求,新增205所民办三级幼儿园,规范320个学前看护点。二是增加财政投入,2009年上海市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全市教育财政经费总投入比例为7.93%,远超过全国1.3%的平均水平,2010年上海学前教育财政投入33.78亿元,从2011年起该投入将以10%的幅度逐年递增,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从2011年1月1日起提高为1200元。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对幼儿园园长、教师和保育人员等进行全面的专业培训。四是健全入园制度,将幼儿园分等定级,完善入园制度。五是推进农民工子女学前教育看护需求的全覆盖。
上海市把学前教育纳入公共服务范畴,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家庭和社会为辅助的发展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