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对安娜的态度是双重的。他一方面认为安娜的追求合乎自然人性, 是合理的; 另一方面, 他从宗教伦理道德观出发, 又认为安娜是缺乏理性、放纵情欲的, 所以, 在小说中他对安娜既同情又谴责。他一方面同情她的不幸, 揭露逼死她的贵族社会和贵族官僚的荒**、虚伪、冷酷; 另一方面他又强调安娜是为个人的“情欲”所支配, 抛弃丈夫, 丢下儿子离家出走, 从而破坏了家庭的和谐, 破坏了他人的幸福, 把自己的幸福建立在他人的痛苦上, 没有尽到妻子和母亲的神圣责任, 也毁灭了她自己。在托尔斯泰看来, 家庭关系是宗法制的基础, 是神圣不可侵犯的, 只有夫妻相爱, 长幼相亲, 才能给整个社会带来幸福。正因为安娜追求个人幸福而使家庭成员蒙受牺牲, 从而违反了“爱”的教义, 作家才让她饱受折磨, 并使这一形象蒙上一层罪人的色彩。他引用《新约·罗马人书》中的两句话“申冤在我, 我必报应”作为全书的题词, 也透露了他对安娜的基本看法。他认为安娜应当受谴责, 但是上流社会比她更坏, 根本不配惩罚她, 只有上帝才是真正的裁判者。托尔斯泰借安娜的悲剧无情地撕破了上层贵族道貌岸然的假面具, 同时却又宣扬“爱的宗教”、禁欲主义和“向上帝呼吁”, 试图以此来拯救整个纲常败坏、道德沦丧的社会。
因此, 斯坦纳指出, 托尔斯泰在作品中似乎祈求了两个神灵:一个是古代的父权制复仇之神, 另一个是将受到损伤的精神具有的悲剧性坦诚置于最高位置的神灵。或者, 我们可以用另外一个方式来说:通过他的自由处理方式, 托尔斯泰笔下的女主角获得了罕见的自由, 而托尔斯泰本人对她产生了迷恋之情。在托尔斯泰小说的全部主角中, 几乎只有安娜一人得到自由发展, 超越了小说家的控制和预知。托马斯·曼提出的这一断言是有道理的:《安娜·卡列尼娜》的创作冲动是道德方面的, 社会为了自身的目的, 夺取了给上帝保留的复仇能力, 托尔斯泰针对这样的社会提出了控诉。但是仅此一次, 托尔斯泰自己的道德立场显得模糊不清, 他对通奸的谴责与当时社会评判相当接近。
安娜在小说中占据中心地位, 是一个丰富而复杂的形象, 具有广泛、深刻的概括意义。对她, 人们可以见仁见智, 评价不尽相同。这与个人的思想观点和立场有关。如果用中国儒家等东方式的标准去评价, 那么她就是一个不守妇道的**女人; 如果用西方式的个人至上观点去看她, 则会有人把她当作爱情至上主义者, 当作处理恋爱婚姻问题的永恒的榜样。
安娜的爱情悲剧具有多方面的原因。
首先, 她的死是社会性的悲剧。她不容于上流社会, 不是由于背弃丈夫, 而是由于她真诚地追求个人的爱情生活, 并且挑战整个社会都遵循的一夫一妻制的基本准则, 在卡列宁不同意离婚的情况下, 公然与渥伦斯基组建了另一个新的家庭。因为在当时俄国上流社会贵妇人偷鸡摸狗是普遍的, 根本不算什么问题。按照上流社会的虚伪道德, 贵妇人鬼鬼祟祟干坏事是合法的, 而像安娜这样反对封建包办婚姻, 真心实意地爱一个人就有罪了。这就揭露了上流社会的虚伪和丑恶。以卡列宁为主的集团, 用法律、责任、离婚、不准跟儿子见面等伪善的观念和冷酷的措施来压迫、折磨善良、热爱儿子的安娜; 以莉蒂亚为首的集团, 又用宗教的名义把安娜的儿子夺走, 还借荒唐无稽的降神术否定安娜的离婚要求; 以培脱西为代表的年轻贵族集团, 则对安娜关闭了所有社交界的大门。她们自己过着既有丈夫又有情人的二重生活, 却大骂安娜是“犯罪的妻子”“堕落的女人”, 甚至在公共场所公开表示对安娜的轻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