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什么时候开始,在这些著作的重版书上,正式签署巴赫金的名字的呢?是在20世纪70年代。这是巴赫金被“第二次发现”中取得的最重要的实际成果:这3部著作被正式归入巴赫金名下。这3部著作被正式归入巴赫金名下也是巴赫金在苏联和国外被逐渐神话的过程。这是一个从“胆怯的暗示”到直接的肯定的过程。[78]我们甚至可以说,巴赫金的第二次被发现就是巴赫金由人变神的开始,而随着巴赫金被神话和被升格为神,随着巴赫金“崇拜”的日益兴盛,把“有争议文本”无争议地归诸于巴赫金名下似乎也成了天经地义的了。
最初的征兆出现在1970年底莫斯科大学召开的巴赫金75岁生日诞辰纪念会。奥·格·列夫济娜在为会议写的总结中,语义含糊地把这3部尚有争议的著作的著作权归入巴赫金名下,把它们说成是这位思想家的“一系列新的思想”。瓦·瓦·柯日诺夫也力图调和这一明显的矛盾,同样采用朦胧的说法,说这几部重要著作是巴赫金在与包括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在内的友人圈里自由讨论的基础上“形成的”,而非“写成的”,以避免此处概难避免的单一作者问题。1973年,塔尔图大学学报发表了瓦·瓦·伊万诺夫一篇论述巴赫金创作对于当代科学之意义的文章,文章直截了当地肯定这3部著作的基本文本实际上出于巴赫金手笔。作者把这3部著作的原作者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当作是巴赫金的“学生”,哲学学生们“对这些论文和书只是作了一些文句上的增补和个别章节的改动”。从此以后,巴赫金是作者的观点被苏联作者当作无可置疑的事实而接受。谢·格·鲍恰洛夫在给巴赫金的文章《作者问题》作序,以及在为巴赫金文集《文艺创作美学》(莫斯科,1979)做的注释里,都对原作者根本不予提及,并且援引伊万诺夫的论点,认为这3部主要著作的基本文本是巴赫金的。更重要的是,据《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英文译者沃勒在此书英文版前言中所发表的著名巴赫金研究专家柯日诺夫的说法,巴赫金临终前曾经签署过一份文件,正式宣布自己是上述诸书的作者,并请求在重版时正式签署他的名字。到此为止,关于巴赫金是这3部重要著作的作者问题,似乎已经石沉大海、尘埃落定、板上钉钉了。英文版《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因此“认为现在有足够数量的事实证明《弗洛伊德主义》、《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和《马克思主义与语言哲学》的作者都是巴赫金一个人。在最好的情况下,梅德韦杰夫和沃洛希诺夫可能参加了编辑工作”[79]。洛特曼在论及《弗洛伊德主义:批判纲要》一书时指出,此书最初出版时署名为沃洛希诺夫。大约从1993年起,出版物上开始公开指出米·米·巴赫金也为该书之作者。证实巴赫金直接参与了该书的写作,同样也是该书之作者。在20世纪20年代后期,巴赫金之所以分别采用沃洛希诺夫、梅德韦杰夫、卡纳耶夫等人的名字,是因为此期对他实施的意识形态压力日益严厉了。[80]苏联符号学代表人物尤·洛特曼看来也是“共同创作说”的拥护者:“巴赫金把自己的观点与形式主义学派对立起来,宁愿实实在在写书,而不愿与之直接争论。而帕维尔·梅德韦杰夫则在书中承担起了论战的任务,这本书有相当一部分出自巴赫金的手笔,但却带有其姓氏出现在封面上的那个人的风格和思想。”[8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