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卫·谢泼德(DavidShepherd)认为:“在我们的论文作者中,也和1999年研讨会参加者们中间的情形一样,有一点很清楚,那就是我们越来越缺乏理由把沃洛希诺夫和梅德韦杰夫名下的文本归属于巴赫金,而只有以卡纳耶夫名义发表的论活力论的文章继续归属于巴赫金。”[74]还有人则对《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等出于巴赫金手笔的做法提出质疑——《文艺学中的形式主义方法》果真出自巴赫金手笔吗?——伊格尔·沙伊塔诺夫如是发问道:“无论我们给出何种答案,结论也不可能是斩钉截铁的。我们缺乏事实(尽管能够得到的档案文件可以证明或能够证明)以便确证或是否认巴赫金的著作权。他毫无疑问参与了这些著作的写作,但问题仍然在于他的参与以何种形式以及达到何种程度?而我们所谓的著作权又包含何种含义:是谁执笔写的文本,那些思想又属于谁,而这些思想是口述而来,还是小组成员之间自由交流而得呢?有一点毫无疑问,即这些思想在正式写定以前,曾经在这些由于共同的兴趣而集聚起来的人们中间进行过讨论。我们对他们每个人的观点可能会因为巴赫金在这个大时代里名气急剧增长以致太大而受到影响(这是回顾往昔时自然会带有的不公正),但在他们那个时代那些其他人也都是巴赫金对话中的伙伴,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声音和自己的观点。而并不像今天那样伟大而且体力如此羸弱的巴赫金,在涉足别人的理**领域时小心翼翼要和那些能够出版著作的朋友交流思想的巴赫金,才算是自然吧:与沃洛希诺夫谈弗洛伊德主义,与梅德韦杰夫谈形式主义。在当时这是不能公开发表出版的巴赫金想让别人听到自己声音的唯一的途径。”[75]
关于《当代活力论》一文,也聚讼纷纭。“克拉克与霍奎斯特是第一批声称此文是巴赫金本人所作的学者,而此文也是名声赫赫的‘有争议文本’中最早的一篇。谢尔盖·鲍洽罗夫更经常援引卡纳耶夫自己证实巴赫金系此文作者的证词,他在此篇文章的复印件背面草草写道:‘此文完全出自巴赫金之手。我只为他提供了相关文献和在杂志上发表的机会,因为此文的编辑系我的熟人。’”在该书下一页的一条注释中,作者援引了尼古拉·尼古拉耶夫在20世纪70年代与卡纳耶夫本人的一次谈话。谈话中卡纳耶夫再次证明此文出自巴赫金之手。[76]
尼古拉·尼古拉耶夫显然属于坚定认为“有争议文本”属于巴赫金手笔之列的学者。在论述蓬皮扬斯基时,他这样写道:“在向新的意识形态语言异乎寻常的转移中,蓬皮扬斯基的立场仅只可以与巴赫金在20世纪20年代下半叶以其朋友名字发表的文章、著作,以及以巴赫金自己名义于1929年出版的《陀思妥耶夫斯基创作问题》中有关社会学的部分相比。”[77]而西方学者彼得·艾夫斯(PeterIves)则是这样断定“有争议文本”系出于巴赫金本人的手笔。他写道:我的推理是,“我们可以认为如果巴赫金不是这些有争议文本的作者的话,则这些著作对语言学的批判,对统一语言的否定之间的张力就不会像我所说的那样成为一个谜。但是,绝大部分有关批判印欧语言的内容,以及关于语言与文化之间关系的一般性内容,我们可以明确地在明确确定为巴赫金所著的全部著作中找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