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学术界一直有把巴赫金当作马克思主义者的,但同时各位学者的具体命意又有着细微的差异:有的认为他是个形式主义马克思主义者,有的认为他是个结构主义符号学马克思主义者,还有的认为他是现象学马克思主义者,此外还有认为他是超语言学马克思主义者的……究竟应当把他归属到哪一类人中去,看来一时难有定论。而这个问题之所以难以委决,其主要原因又和著作权问题有关。众所周知,在目前被归入巴赫金全集里的全部著作中,至少有3部十分重要的著作最初发表时属的是别人的名字。这些著作在学术界一般被称为“有争议文本”。这里与我们有关的问题是,如果从巴赫金的所有著作中剔除“有争议文本”,则呈现在我们面前的,会是一个截然不同的巴赫金:他自称他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也不相信马克思主义辩证法;他对早期俄国形式主义尤其是什克洛夫斯基式的形式主义深恶痛绝,极其反感……正如茨维坦·托多罗夫指出的那样,在巴赫金的遗产中,唯有论托尔斯泰的序言那一篇是“最具有马克思主义的文本”[49](那也只是为形势所迫而不得不采用的“面具”而已)。与此相反,“有争议文本”则为我们呈现出另外一个巴赫金:他自称马克思主义者,以建设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诗学为职志,对马克思主义辩证法情有独钟……
如果从目前通行于世的《巴赫金全集》中删去“有争议的文本”而只以有巴赫金正式署名的著作为限来论述巴赫金,其结论当然会与时下流行的观点截然不同。不同之处首先在于两者所呈现的“巴赫金”的不同:前者只以诗学为限,而后者则广泛涉及与狭义诗学密切相关的文化主题和意识形态主题,因而,远比前者视野更宽、理论更深。加里·索尔·莫森和加里尔·埃默森认为,巴赫金时常攻击的靶心除了索绪尔、弗洛伊德和形式主义者外,还有整个辩证法传统,其中包括黑格尔和马克思。[50]而仅以巴赫金固有著作为限的话,则巴赫金可以说是一个俄国形式主义者,他与后者相互吸收,相互补充,既相互对立又相互依存。
关于著作权问题,下文我们将予以讨论。在此,我们感兴趣的问题依然是巴赫金(学派)与马克思主义的关系问题。众所周知,在马克思主义行将被奉为圭臬和最高典则的20世纪20年代末,苏联文坛上不标榜自己是马克思主义正宗的流派几乎没有。当时几乎所有流派都无不标榜自己为马克思主义正统。而巴赫金学派与之相关的,究竟是哪种马克思主义,这的确成为一个有待解决的问题。首先,巴赫金学派无条件地予以摒弃的,是庸俗社会学的马克思主义,这是毫无疑问的。其次,巴赫金本人及其学派,又与当时风行的马克思主义学说保持一定距离。那么,巴赫金学派所标举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又具有哪些属性呢?
俄国形式主义与当时马克思主义争论的焦点集中在对文本本质问题的看法上。对于俄国形式主义者来说,文本性是一个将各种风格手法从结构上予以组织的问题,而社会性和意识形态性则仅仅只是存在于文本中为文本提供指称的技术意义上的“原由论证”而已。这种公然反物质主义的对内容的拒绝(或是拒绝把文学批评视为一种党派批评的武器)会受到那个时代的马克思主义的责备,把他们当作政治上十分可疑的知识分子中的游手好闲分子。正统马克思主义者的批判具有两面性:第一,手法观把外文学因素(阶级结构、社会制度、意识形态等等)完全排除出艺术作品之外了;第二,俄国形式主义有关艺术语言自主性[导源于未来派的无意义语(诗)]的观点,与唯物主义的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的观点相矛盾,是唯心主义的。但当时的马克思主义对于形式和文本的理解是黑格尔式的,因此难免不把文本和形式当作是承载内容的容器这样一种传统的内容形式二分法。这种阐释不仅忽视了文本的特点(而对此却无法合法地对俄国形式主义予以谴责),而且也未能对文本的社会构成或意义予以足够的重视。所以,梅德韦杰夫在其著作中既对俄国形式主义,也对马克思主义批评进行了批评。
对于巴赫金为什么会与其朋友进行这么一场有关著作权问题的交响乐式的合作,罗伯特·杨援引霍奎斯特的话称:这只不过是一种权宜之计,巴赫金的马克思主义只是一种伪装,因而可以在现在、在当时的苏联之外随时抛弃。“马克思主义的术语……在巴赫金的著作中……常常只是作为一种权宜之计而出现的,它们是抽象的、但也不必是充满敌意的——但更多的是十分必要的——在其之下可以便利地推出自己观点的一面旗帜:如果苏联的身体上穿着一件基督教话语的外衣,那么巴赫金的著作也便会把它作为自己意识形态的伪装的。”按照这种观点推论,如果把署名为梅德韦杰夫和沃洛希诺夫的著作从巴赫金著作中剔除,我们就可以得出一个纯真的巴赫金来。罗伯特·杨接着提出了这样一连串问题:巴赫金究竟是不是一个马克思主义者呢?我们能否从巴赫金身上,像剔除其基督教情结一样,剔除其马克思主义呢?[51]
我们认为巴赫金小组的思想也和奥波亚兹一样,是以多元本体论为基础的,这也就是为什么巴赫金学派的思想会给人以五花八门、色彩缤纷之感的原因所在。但在这里,我们不想就这个问题展开论述,而在下文尽量予以解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