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想充分理解表述或话语与对话主义的关系,有必要跟着沃洛希诺夫先来探讨一下何谓“生活意识形态”的问题。值得注意的是,对于“意识形态”这个词的“软性”用法,我们也是在沃洛希诺夫此著中首次见到的。在同时代人的其他著作里,一说“意识形态”,则马上使人联想到当时社会上正处于主导地位的阶级意识形态。当然,此处这是题外话。在此,沃洛希诺夫所强调的,是“意识是有组织的物质表现(以话语、符号、图纸、色彩、音符等意识形态材料形式)。意识是一个客观事实和巨大的社会力量”[68]。那么,什么是生活意识形态呢?沃洛希诺夫写道:“生活感受以及与之直接相连的外部表现的一切总和,我们称之为生活意识形态,它不同于已经形成的意识形态体系——艺术、伦理、法律。”[69]据此可知,生活意识形态当与社会心理很接近。沃洛希诺夫进一步为我们解释道:“生活意识形态是未经整理和未定形的内部和外部的言语原素,它说明每一个我们的行为、举动和每一个我们的‘意识’状况。注意到表现和感受的结构的社会性,我们可以说,我们理解的生活意识形态主要与马克思主义文献中的‘社会心理’概念相一致。”[70]
那么,社会伦理、科学、艺术及宗教等业已形成的意识形态体系,早已独立于生活意识形态了,但却无时不给予后者以积极的反作用,并且给其定调。同时,业已形成的意识形态与生活意识形态会一直保持着生动的有机联系。无论哪种意识形态作品的存在,都只是为了接受,所以,此类作品的完成(如果套用接受美学的语言说),有赖于生活意识形态的语言。“生活意识形态把作品引入一定的社会情境。作品与接受者的全部意识内容联系在一起,并且只有在这种当代意识的语境中才能够被理解。作品在意识的(接受者意识的)这一内容的精神中得到解释,由它给予新的说明。这里就是意识形态作品的生命。作品在自己历史存在的每一个时期,都应该与变化着的生活意识形态加强密切联系,深入到它之中去,从中汲取新的乳汁。只有这样,作品才能够与该时代生活意识形态保持那种不间断的有机联系,才能够在该时代获得生命(当然,是在该社会组织中)。在这种联系之外,它就不再存在,因为它不再作为意识形态意义的作品被感受了。”[71]
更高层次的生活意识形态,和意识形态体系直接相连,因而更重要,更具有本质性和创造性,同时也更敏感更活跃,更快传达社会经济基础的变化。在此,沃洛希诺夫还探讨了“创作个性”问题。沃洛希诺夫指出,“创作个性”是这个人社会定向的基本固定而通常的表现。而属于这种表现的,首先是内部言语(生活意识形态)外在的、更形式化的层次。这里凝固着社会听众的反应和应答,回击或支持。在生活意识形态的低级层次中,生物的传记因素当然起着本质的作用。所以,客观社会学方法是这里真正的主人。沃洛希诺夫就此写道:“这样,以个人客观主义为基础的表现理论,应该被我们推翻。任何表述、任何表现的组织中心,不是在内部,而是在外部:在围绕个体的社会环境之中。”“个人主观主义正确的方面在于,单个的表述是语言真正具体的现实,并且语言中的创造意义是属于它们的。”[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