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绪尔的观点很明确,即应该“从一开始就应该站在语言(langue)的基础上,并且把它看作是规定一切其他言语现象的一种规则。确实,在这样多的矛盾和两面性中,只有语言才显示出独立裁决的能力,并且只有它才为思维提供了足够的支撑点。”[35]在索绪尔看来,语言是规则一致的形式体系,必须从它出发来研究客体。而在语言与个人说话即表述(parole)的关系上,也固守了他的以语言为客体的立场。语言是社会的,而表述是个人的;语言是本质的,而表述是次要的和偶然的。因此表述不可能成为语言学的客体。“语言与表述的对立,就如同社会与个人的对立。”[36]
其次,索绪尔把语言视为一个系统,在这个系统中,各种因素之间呈现出一种共时态的相互关系。这体现了索绪尔的唯理主义精神。对于这种精神而言,“历史是歪曲语言体系纯逻辑的、非理性的自发现象。”[37]语言学思想的第二个流派并非仅有索绪尔学派作为它发展的唯一顶峰,另外还有一个杜克赫姆的社会学派,当然,它远没有索绪尔学派那么影响广泛。
沃洛希诺夫指出,在语言学中,历来存在着两种基本方法:第一种方法是立即接受一切原则观点(科学的折中主义),第二种是不接受任何一个原则观点,并宣称“事实”是最终的基础和任何认识的标准(科学的实证主义)。这种分法隐隐对应着上文所说的个人主义主观主义方法和抽象客观主义的对立。正如物理学中的“光子”和“粒子”的争论一样,在语言学界,这两种对立的方法看来还会长期存在下去。当前,我们面临的问题依然是:究竟什么是语言活动的真正中心,是个人言语行为表述,还是语言体系呢?哪一种是语言活动存在的形式,是不断的创作形成还是自身规则一致的固定不变性?
沃洛希诺夫在接下来的第2章里,对语言是否客观的问题,作出了回答。如果说第一个流派是正题,而第二个是反题的话,那么,对抽象客观主义的批判,就应该是合题了。上文说过,此书的宗旨是试图为语言哲学的研究提出一种马克思主义的社会学方案的,因此,我们可以认为这里的观点,就是巴赫金小组心目中的马克思主义社会学语言学思想。
那么,在沃洛希诺夫和巴赫金看来,抽象客观主义的错误究竟何在呢?沃洛希诺夫写道:“第二个流派的代表人物常常强调,语言体系对于任何一个个人意识来说,都是独立于该意识外部的客观事实。这是他们的基本公式之一。然而,要知道,作为自身一致的不变规则的体系,它仅仅是对于个人意识和从这一意识角度而言的。……如果我们真的客观地看待语言,也就是说,从旁边或者更准确些,站在语言之上,那么任何不变的自身规则一致的体系,我们都是找不到的。相反,我们面对的是一个语言规则的不断形成过程。”[38]
但问题在于:一方面,历史上并没有适应于所有时代的一成不变的语言规则体系。语言是一个不断形成中的过程——并且难说这个过程有什么固定的终点。由此可见,共时性体系与历史形成过程的任何一个现实因素都不相符。只有从个人主观意识的角度来看,共时性语言体系才存在。语言体系存在的条件在于它的时代性,离开特定时代也就脱离了它的存在基础。所以,“如果我们说:语言在与个体意识的关系中,是一个无可争议和不变化的规则体系,对于该语言集体的每一个成员来说,这是语言存在的一种modus(方式),那么我们这样表达的是完全客观的关系。”[39]语言体系既具有相对性,也具有历史变动性。沃洛希诺夫指出,语言体系压根就不是索绪尔等人所崇拜的规则体系。“语言体系是语言之上反射的产物,这种反射根本不是由使用该语言的说话者本人意识完成的,也根本不是以直接话语本身为目的的。”[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