耻感文化则与之完全不同。耻感文化中人作为道德主体在行为上是他律的。因为中华文化自古以来就是以孔孟之道为主建构起来的,所以,道德上便呈现出与西方罪感文化截然不同的样态。中华文化中人际关系呈现为网络状:即人与人之间的相互制约构成了中国人的道德面貌。人的行为正当与否主要靠羞耻感来维系:你可以做不道德的事,但别人一旦知道会以你为耻的。所以,中国人在道德上是两两制约的:一个人往往是多重角色的合一体:他具有很多个面:在单位,他与周围同事是同事;在家里,他是父母的儿子,是儿子的父亲;是妻子的丈夫,是爷爷奶奶的孙子……诸如此类,不一而足。换句话说,一个人在中国会有很多人“管”他:单位的同事,家里的妻子儿子、父母、亲戚、朋友……一个人可以为所欲为,但不能不忌惮家族的声誉:家门之耻呀!耻感文化在道德上的他律性制约是软性的,因为它在逻辑上的起点是肯定“人之初,性本善”的,而西方罪感文化在道德上的自律却有着截然不同的另外一个逻辑起点,那就是“人之初,性本恶”——每个人都是可能的或潜在的罪犯。西方文化中法律和监狱之所以那么发达,和他们的基础理念相关。软性文化在道德上的他律往往会严重失效:一个人既然敢于铤而走险,也就是因为他“什么都不顾也顾不上了呗”!所以,中国的腐败官员或官员腐败之所以层出不穷,原因之一是因为“廉耻”作为代价实在是太轻微了。他们又没有宗教信仰,不相信有来生有“最后的审判”什么的,也不会想到死后是下“地狱”还是上“天堂”的问题(或对他们来说这不是问题),那么,腐败也就会在某种程度上成为一种必然现象。
从罪感文化和耻感文化角度入手看,则巴赫金的道德学说可以说是一种介于东西方之间的伦理学说。从道德自律的角度看,它与康德主义或新康德主义相近;从人际关系中的两两制约角度看,它又很像东方式的耻感文化中的人际制约网络现象。巴赫金的确为21世纪的人们提出了很多值得认真反思的问题——是问题而非现成的答案——因为《论行为哲学》和《审美活动中的作者和主人公》都是未完成的巴赫金著作,作为一个第一哲学的大厦,它们还有待于最后完成。
巴赫金学说的最后一个显著特点,是它那种把伦理学与美学,把生活与艺术统一起来的宏大建构,在古今中外都是罕见的。这里的问题不在于以前是否有过类似的体系——体系是有过的,但真正能够付诸实践,并且只能在道德实践中予以践行的——则似乎只此一家,别无分店。从来的伦理学都是把生活与艺术分而论之的,因为他们认为这完全是“两回事”:一个是实有和实存,一个是虚构和想象,二者有着本质的区别。正如巴赫金所说:
这样一来,便出现了彼此对立相互绝对隔绝和不可逾越的两个世界:文化的世界和生活的世界,后者是我们在其中创造、认识、思考、生灭的唯一世界;一个是我们的活动行为得以客观化的世界,另一个则是这种行为独一无二地实际进行和完成的世界。我们活动和体验的行为,有如具有两副面孔的雅努斯神,面对着不同的方向:一面对着客观的统一的文化领域,另一面对着不可重复的唯一的实际生活;由于这两副面孔不具有统一和唯一的方向,这两副面孔因而也就不能面对一个唯一的统一的东西而彼此作出界定。[23]
巴赫金认为美学是一个明确的领域,但却并非与伦理学分立。他认为美学是这样一种形式,主体间的伦理关系得以在其中完成或一个部分得以有意义地形成为一个整体。但这并不意味着他把艺术与文学与科学或政治放在同等地位。艺术表现是一种独特的美学体裁。政治、科学、宗教或日复一日的生活并非艺术体裁,但每个都有其审美向度,都有其形成完结或未完结意义的特殊方式。“而这则意味着认识与生活、文化与生活有着统一而且唯一的背景环境。”[24]
巴赫金又在集体意识层面继续他在《艺术与责任》中的思考:“行为必须获得一种统一性,才能使自己体现于两个方面:在自己的含义中和在自己的存在中;行为应将两方面的责任统一起来,一是对自己的内容应负的责任(专门的责任),二是对自己的存在应负的责任(道义的责任)。而且专门的责任应当是统一而又唯一的道义责任的一个组成因素。只有通过这一途径,才能克服文化与生活之间恼人的互不融合、互不渗透的关系。”[25]总之,正如巴赫金所说:“当个人置身于艺术之中时,生活里就没有了他,反之亦然。”[26]而把两者联系起来的,一是个人,二是话语(而这说到底是一回事,因为个人只有通过话语才能表征其存在,所以,在某种意义上,话语与个人是同一件事)。个人和话语把生活世界与艺术世界联系了起来。“因为语言是通过具体的表述(表述是语言的事实)进入生活,生活则是通过具体的表述进入语言。”[27]
《论行为哲学》是巴赫金差不多完整保留下来的著作中的第1部,是作者关于自己本体论——“存在与共在”(бытия-события)的重要言说。在这部著作中,巴赫金取代康德的主、客体说而提出了他的“参与思维说”(участное мышление),一个现代研究者自然不难看出《论行为哲学》所包含的前美学、前语文学内核。而如果巴赫金依然有权被称之为思辨型哲学家的话,那也正是因为他是这部论著的作者的缘故。俄国学者鲍涅茨卡娅认为巴赫金本体论思想的源头,不在“话语”,而在于“存在”。而加德纳更认为,未来第三千年的哲学必然是建基在话语力量之上的高级社会科学。[28]
尼·康·鲍涅茨卡娅还指出:“巴赫金对于思想史的特点和意义恰恰在于哲学本质和语言学本质的统一,我们完全可以有权说在巴赫金的创作中,哲学与文艺学是统一在一起的——分裂仅只发生在抽象状态下。这一点不仅对于完整的巴赫金的观点体系是正确的,而且对于其思想的每一个微小细节也是正确的。巴赫金的哲学论述在其每一阶段上从目的论上都要求以‘话语创造的美学’为前提:反过来巴赫金的每个文艺学观点,一方面丝毫也不失其文艺学固有的视点,同时又确实是在以某种方式展开着关于存在的学说。巴赫金对于范畴的选择自身已经颇能说明问题了:在把(早在《论行为哲学》这篇论文中就把)哲学的‘主体’——行为、认识和创作的主体——称为‘作者’时,巴赫金便实际上在以这样的称呼不仅指称‘伦理’世界,‘道德生存’,而且也指称艺术作品的美学现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