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为以自己对存在的唯一性参与为基础实现取向的那个世界,正是道德哲学的研究对象。”[44]“……正是现实的行为世界的这一建构方式,应当由道德哲学来描述。这指的不是抽象的图式,而是统一和唯一行为世界的具体格局,是行为构成中的基本而具体的诸要素,及其相互间的配置。这些要素有:自己眼中之我、我眼中之他人(другой-для-меня)、他人眼中之我(я-для-другого);现实生活和文化的一切价值,全都是围绕着现实行为世界中这些基本的建构点配置的;这里说的是科学价值、审美价值、政治价值(包括伦理价值和社会价值),最后还有宗教价值。所有的时空价值和内容含义价值,以及种种关系,都聚拢到这些情感意志的中心因素上,即:我、他人和他人眼中之我。”[45]为使行为获得根基,首要的是使唯一性存在和唯一性事物以个人身份进行参与。因为即使你是一个大整体的代表,那首先也还是以单个的人来代表;而且这个大整体恰恰不是一个笼统的整体,而是一些具体个体的整体。
巴赫金这种从个人自我唯一的存在性、唯一的不可与他人分享的独特位置出发而来的应分的论述,究其实,在俄国思想史上也的确算不得空谷足音,前无古人。按照当代俄国后现代主义理论家爱泼斯坦的说法,在俄国,一系列思想家发展了这样一种不可以从个别上升到一般的伦理学原则。他们有别尔嘉耶夫、舍斯托夫、巴赫金等。巴赫金在其《论行为哲学》中建构了“应分的唯一性伦理学”:“我所能完成的,任何别人任何时候都不可能予以完成。现实存在的唯一性是必然的和强制性的。构成我的行为应分的具体的唯一性基础本身的,是我的无不在现场证明这一事实。”(То,что мною может быть совершено,никем и иикогда совершено быть не может.Единственность наличного бытия-нудите-льно обязательна.Этот факт моего не-алиби в бытии,лежащий в основе самого конкретного и единственного должествования поступка...)为他人做那些只有你除了你别人都无法做到的事情,那就是善,就是道德的。为他人存在而非成为他人,就是道德的。一个小提琴手能够给人群带来最大益处的时候,不是当他被征召入伍在前线挖战壕的时候,而是当他手里拿着小提琴和琴弓的时候。[46]这种伦理学虽然着眼于个体的人,但对社会的人和体制的人也同样有关。试想,如果一个社会无法做到让每个人人尽其才、物尽其用的话,那么,是否可以认为是这个社会或体制有问题呢?作为个体之人,一个人最大的痛苦莫过于不能从事适合自己的工作,从而有效率地服务于整个社会和全体人类。
从个体人在存在中所占据的位置出发来进行伦理学探讨,这大概是巴赫金迥异于前人的一个特点。巴赫金的伦理学因此可以被称为“应答的建筑术”。卡特琳娜·克拉克、迈克尔·霍奎斯特写道:“巴赫金是从一个日常习见的生活入手的……谁都承认,两个人不能在同一时间占据同样的空间,这样,我的存在位置就是独一无二的——即使仅仅因为当我在这儿时,别人就无法占据这个位置。当我在此的时候,你就必须在彼;我可以在这一时刻与你同在,但从你我分别所在的位置看,情况是不一样的。我们既同在,又分离。我们可以调换位置,但当你站到我先前的位置,我站到你先前的位置上时,时间已稍纵即逝,那怕只是一刹那。由于以前的情况无法重复,因而我们永远不能看到或认知同样的事物。”[4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