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关于“应答的建筑术”的全部理论,如前所述,从其小组成员科甘和非小组成员生物学家的乌赫托姆斯基那里得到了许多丰富而又宝贵的启示。“生命本身就是对环境的反应,就是对环境的应答能力。生命的核心促使有机体在具体境况下作出特定的反应,即使低级的水螅对光的缩避亦是如此。这个核心在复杂而高级的人类那里,就称作自我。依此说来,自我与其说是一种形而上学的抽象,倒不如说是生命的基本事实。”[31]
仅此一点,就足以昭示我们巴赫金伦理学说的根本特点。从来的伦理学都在一个根本问题上纠缠不休,那就是人性本善还是人性本恶的问题。这和先有鸡还是先有蛋的问题一样都是难解的哲学命题。我们不妨设身处地地代巴赫金预设一下,情形大概会是这样的:即无论人性本善说还是人性本恶说,都是一种与实践无补的形而上学抽象,在巴赫金眼里便是无意义命题。因为伦理学说到底按巴赫金的看法,不是形而上学问题,而是与实践密切关联的实践命题。这就是我们所说的“事件性”问题的缘由。所以,人性如果有何性质的话,那这性质也许最好界定为“非善非恶”的、“中性”的,事件性的,而非某种抽象的伦理学教条。从这个意义上说,巴赫金并不看重理论,而是关注实践,即使观照理论,也是专注于理论的实践品格。“理论世界所以能出现,就在于从原则上摆脱了我的唯一的存在这个事实,摆脱了这一事实的道德涵义,如同世上根本没有过我一样。”……“有我或是没有我,理论的存在在涵义上都是不会变化的。”[32]
从前的伦理学家大都寄希望于伦理学说的普遍必然之理,以为宣传和普及这些道理,就可以使堕落中的人们幡然悔悟,改过自新,洗心革面,弃旧图新。然而,几千年来,道理没少讲,人性的状况却每每不尽如人意。与古之圣贤所向往的太平盛世不是近了,而是似乎越来越远了。科技的进步并未带来人们道德水准的同步进化,二者反而呈现出一种剪刀差式的发展趋向:人在自然科学征服宇宙方面有多么成功,便在人伦道德方面有多么失败。普遍的伦理道德标准或规范并未造成一个太平盛世,而是世界依旧分崩离析,沟壑纵横。从前人们以为人皆可成尧舜,如今才第N次地不得不认识:人无非善恶,人是环境的产物,他的一切所作所为,都以环境为依归。从前19世纪的人们曾经以为人性有其固定的本质:罪犯天生就是罪犯,如今人们对人性的认识却可能更加接近真相。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它可以造福人群,也可以凌虐百姓。权力必须加以制约。所有这一切归结起来可以给我们一个非常重要的启示:那就是从前人们固有的一个观念——知到行随——未必准确!从前人们大都以老子的箴言为训诫: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然而,迄今以来的人类历史却为我们提供了诸多的反证:当年疯狂屠杀犹太人和各国人民的希特勒法西斯分子,有多少具有很高的文化教养,他们精通各门科学,在文化修养上也有很高的造诣;他们懂得伦勃朗、米开朗琪罗……他们喜欢音乐,在音乐上也有很深的造诣……他们熟知康德、黑格尔、谢林……如果问起道德哲学来,他们当中的许多人都能够侃侃而谈,如数家珍。你能说他们不懂得善恶是非吗?为什么古今中外人类历史上那么多古圣贤者的箴言古训,难以阻挡他们犯罪的脚步呢?
问题何在?问题在于那些高头讲章只是高高悬在人们头顶的豪言壮语,与人们的日常生活,与人们现实生活中的道德实践毫无关系,势如水火。从来没有人会按照那些道德箴言去指导自己的行动的,因为在具体语境下它们永远都显得是那么的“不切实际”。与现实生活日常生活实际相比,那些道德箴言俨然一副真理的面孔常常高悬天际,与人们的距离何止宵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