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赫金给我们的重要启示是:他人是我完成认识的必要条件。认识往往产生在边缘地带。认识是一种边际效应。实际上,这一道理我们古人早就明白:“横看成岭侧成峰,远近高低各不同;不识庐山真面目,只缘身在此山中。” 由此可见,人类交际的需要必然产生于当人意识到他者的存在时,也就是说,意识和巴赫金所说的其他现象一样,同样也产生于边缘地带。
社会的细胞——就起源于至少两个人之间的相互对待关系之中。孔子的以节制人际关系为主旨的“仁”,不就明白告诉我们这是一个教导人们应该如何处理任何个人之间关系的伦理学范畴吗?孔子学说中的“忠”、“孝”、“节”、“义”、“仁”、“义”、“礼”、“智”、“信”,什么“君君臣臣父父子子”等等,哪个不是以调节人与人的关系、创造和谐社会为宗旨的呢?“仁”的最基本含义就是“两个人面面相对”:人以人的方式对待他人就是“仁”。
什么是社会意识,社会意识的本质就在于意识到他者的存在,从而把如何处理与他者的关系纳入思考的范围。诚如巴赫金所告诫我们的:人只有进入“共在”(со-бытие),才会有个人意识的产生。如果说意识即存在的话,那么,存在就意味着一个事件(событие)。
巴赫金如此表述这一道理:
当我观察在我之外而与我相对的整个一个人的时候,我们两人实际上所感受到的具体视野是不相吻合的。因为每逢此刻,不管我所观察的这个他人取什么姿势,离我多么近,我总能看到并了解到某种他从在我之外而与我相对的位置上所看不见的东西:他身上自己目光所不能及的那些部分(头、脸和面部表情),他身后的世界,处于这种或那种相互关系中我能看到而他看不到的许多物体和方面。当我们彼此注视时,有两个不同的世界反映在我们的瞳仁里。[72]
……即使我看透了我面前的这个人,我也了解自己,可我还是应该掌握我们两人相互关系的实质,把我们联系在一起的统一而又唯一事件的实质;在这个唯一事件中,我们两个当事者,即我和我的审美观察的主体,都应当在存在的统一体中得到评定(?)。这个整体存在同等地包容着我们两人,我的审美观察活动就发生在其中,这已不可能是审美存在了。[73]
卡特琳娜·克拉克和迈克尔·霍奎斯特指出:“与此相反,对话主义赞美异己性:它是关于他者的一种frohlicheWissenchaft(快乐的科学)。世界需要我的异己性以使世界获得意义,我也需要根据他人来界定或创生我的自我。他人是我的最深刻意义上的朋友,因为只有从他人那里我才能获得我的自我。”[74]这里需要补充的一点是,而在萨特那里,他人是地狱,是深渊,这和巴赫金的主旨可谓天差地远,不啻霄壤。
接下来,巴赫金进一步对此进行申述:
我所看到的了解到的、掌握到的,总有一部分是超过任何他人的,这是由我在世界上唯一而不可替代的位置所决定的:因为此时此刻在这个特定的环境中唯有我一个人处于这一位置上,所有他人全在我的身外。这个唯一之我的具体外位性,我眼中的无一例外之他人的具体外位性,以及由这一外位性所决定的我多于任何他人之超视(与超视相关联的是某种欠缺,因为我在他人身上优先看到的东西,正是只有他人才能在我身上看到的东西……。[75]
因为每逢此刻,不管我所观察的这个他人取什么姿势,离我多么近,我总能看到并了解到某种他从在我之外而与我相对的位置上所看不见的东西:他身上自己目光所不能及的那些部分(头、脸和面部表情),他身后的世界,处于这种或那种相互关系中我能看到而他看不到的许多物体和方面。当我们彼此注视时,有两个不同的世界反映在我们的瞳仁里。如果采取相应的姿态,可以把视野的这种差异缩小到最低限度,但要完全消灭这种差别,则须融为一体,变成一个人。[7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