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这个问题上,巴赫金与中国文化思想可谓如响斯应,若合冥契。这是不是俄国文化的东方性在这位思想家身上的表现我们无法遽然断言,但巴赫金仰慕中国文化却是事实。如果从语言及意识中所包含的辩证思维入手,我们会发现,巴赫金与中国文化之间的共性特点实在大得出乎我们意料。钱钟书先生曾在《管锥编》中,对“欧洲中心论者”的始作俑者黑格尔略有微词:
黑格尔尝鄙薄吾国语文,以为不宜思辨;又自夸德语能冥契道妙,举“奥伏赫变”(Aufheben)为例,以相反两意融会于一字(einunddasselbeWortfürzweientgegengesetzteBestimmungen),拉丁文中亦无意蕴深富尔许者。其不知汉语,不必责也;无知而掉以轻心,发为高论,又老师巨子之常态惯技,无足怪也;然而遂使东西海之名理同者如南北海之马牛风,则不得不为承学之士惜之。[102]
钱先生对黑格尔的批评是切中肯綮的。黑格尔的要害就在于不懂中国文化而敢放言中国文化——出丑是必然的。中国文化的本质特点鲜明体现在她的语言机制中。文字是一种民族文化的身份证和基因。在我们优美而又丰富的古代汉语中,“以相反两义融会于一字”的现象,可谓比比皆是。
我们凭语言和概念弄懂世界。20世纪最重要的语言学家之一索绪尔解释说,概念,正如他所说,只有在与它们的反面不同时,才有不同的意义。所以我们在第一瞬间很快通过在我们心里树立相反的另一极来弄懂事物——快乐与忧愁、富与穷、自然与文化……这一类东西无止无尽。我该加一句说我们并不是有意识地这样做,概念因与其他概念的关系而有意义……最重要的关系当然就是对立。[103]
从这一角度看,则汉语尤其是古汉语,可谓是说明这一点的丰富矿藏。姑再举数例:
“凡男女之阴讼,听之于胜国之社。”(《周礼·地官·媒氏》)(“胜”训为“战败而灭亡”)。
“其能而乱四方。”(《尚书·周书·顾命》)(“乱”训为“治”)。
“敢不唯命是听。”(《左传》宣公十二年)(“敢”训为“不敢”)
“老人七十仍沽酒,千壶万瓮花门口。道旁榆荚仍似钱,摘来沽酒君肯否?”(岑参:《戏问花门酒家翁》)(“沽”既作“买”也作“卖”解)
古汉语中的“反训”,说的都是这类现象。《左传》所谓“美恶不嫌同辞”,“贵贱不嫌同辞”。不仅“乱”可训为“治”,不仅“贾”可以训为“买”和“卖”,而且,就连“沽”、“售”、“市”也都如此。陈绂就指出,语言现象也是辩证的,因此,分析语言现象也必须本着辩证法的原则。例如,按照训诂学资料,《诗·小雅·巧言》中的“君子信盗,乱是用暴”中的“盗”,在此语境下须解作“逃”,这不是此字固有的语义,但却是在此具体语境下临时具备的活义。[104]这里所谓辩证的方法,则和中医诊断病情时的“望、闻、问、切”同义,都是指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语词(文本的意义)等于语词的用法,这意味着语词的语义常常不是与其词典意义等同,而是与不同的语境结合而产生新义。“话语的含义完全是由它的上下文语境所决定的。其实,有多少个使用该话语的语境,它就有多少个意义。这里,话语可就不再是一个统一体,可以说,它用于多少个语境,就可以分成多少个话语……这一问题只有辩证地加以解决。”[105]语境的制约导致语词的本义发生变异,其极端情形在于它能从根本上扭曲语词的本义,使其具有其所根本不具有的意义。例如,汉语中我们常说“阴谋”,但根据“阴谋”一词而杜撰的“阳谋”一词,由于有“阴谋”的存在,似乎也具有了合法存在的权利(“一阴一阳谓之道”)。艺术(或诗歌)文本中词的用法就是这样根据特定的文本规律而发生变异的,甚至也根据同样的原理创造新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