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在与形式主义的斗争中,马克思主义尚未取得决定性胜利(不太成功)。主要原因在于缺乏马克思主义解决语言理论和语言史的方法。这妨碍对形式主义所提具体问题的解决,争论中只停留在重复马克思主义的一般论点层面。马克思主义文艺学只有在全面和专门研究语言问题的基础上建立。因此,必须要:在理论上树立方法论上的一元论,而在实践中,则实施方法的二元论:把一般社会学论断与具体的形式分析结合起来。巴赫金认为俄国形式主义的主要错误之一,是把“审美对象从其他话语中分离了出来而对之进行单独研究”[12]。“相反,梅德维杰夫坚持认为文学与社会之间的联系由于其在意识形态上层建筑中所处的共同地位而提供了保障,而且,更其重要的是,它们之间的关系还得到了这样一个事实的保障,即文学受制于支配着整个意识形态环境的同样一个符号学进程”[13]。
布莱恩·普尔在其论文《从现象学到对话》中指出:“1923年奥斯卡·瓦尔策尔(此人对于沃洛希诺夫、梅德韦杰夫和巴赫金而言是一位重要作者)说‘现象学’这个词在与艺术有关的文献中到处回响。可不幸的是,胡塞尔和谢勒根本就没有向我们展示过艺术如何能够被人采用现象学方法予以考察。而这恰巧就是巴赫金早期著作所要探讨的主题。”[14]经由施佩特介绍进来的胡塞尔现象学对奥波亚兹与巴赫金学派的影响,恐怕主要在于其关于语言的意义取决于其用法即语境的观点。施佩特把他的研究方法命名为“科学概念的辩证法”,而此种方法的精髓就在于高度重视语境问题:“我们只能在整体的文本、目标和历史条件的语境下才能理解符号,历史的逻辑就是辩证法和成长。只有历史发展的语境和特点才能对语词的意义和内涵施加影响,意义取决于语境和历史环境,因此,意识是辩证的。一成不变的既定概念是没有的,而意项亦是如此。意项取决于历史现实的具体条件,因此,意项中同样隐藏着一种伟大的辩证法。”[15]
艾亨鲍姆的下述言论,可以使我们断定:支配奥波亚兹的,是现象学的理念。“对于‘形式主义者’来说,重要的问题不是关于研究文学的方法,而是作为研究对象的文学问题。我们实质上并未讨论也未争论任何方法论问题。我们讨论也只能讨论某些理论原则,这些原则并非某种现成的方法论或美学体系,而是对具有其特殊特点的具体材料的研究为我们提示的。”[16]
1913年翻译成俄文的胡塞尔的《逻辑研究》对于俄国文坛产生了巨大的影响。在圣彼得堡和莫斯科两大学术中心,在崇尚新批评观念的青年语言学家和文艺学家群中,这部著作不啻为他们的“圣经”。俄国本土学者波捷勃尼亚关于文学是语言艺术的核心论点为青年学者们所信奉,同时他们也意识到文艺学和语言学迫切需要从对方身上获得创新发展的思想资源。恰在此时,来自瑞士的语言学新观念为俄国输入了思想的活水:语言不仅可以采用传统历史比较方法研究,也可以把它当作一个系统对其功能展开研究。圣彼得堡大学的谢尔巴对传统方法历史主义的片面性提出批判,号召学术界要研究活的语言。此时在莫斯科,青年学者们开始从胡塞尔的著作中汲取营养,寻找学术创新的机缘。厄利希就此写道:
而如果没有其俄国弟子古斯塔夫·施佩特的辛苦努力,则胡塞尔那些深奥的理论未见得能在莫斯科学者群中赢得那么多热情的追随者。施佩特引起很大争议的著作[17]和演讲,使莫斯科语文学家们对于如“意义”与“形式”、“符号”与“所指”(对象、客体)这样一些“形而上学”观念,渐渐熟悉起来”。[18]
受胡塞尔间接影响的俄国青年学子们开始打起反对“心理学主义”的旗帜,一窝蜂似的对“意义”与“形式”、“符号”与“所指”(对象、客体)进行研究。施佩特坚持认为交际是一条双行道,是一种社会交往事实。语言研究者的主要任务就是弄清话语(utterance)与其各种成分的客观问题,或更确切地说,即“主体间”[19]的意义,就是确定各种语言“表达”类型的特殊意图。这样一来,青年学者们自然而然地把目光锁定在了诗歌语言问题上来。这也就说明了何以在“白银时代”诗歌语言会成为奥波亚兹们的“新宠”的原因。
1920年,罗曼·雅各布逊移居布拉格后,莫斯科语言学小组发生分裂,出现了两派,一派是“马克思主义派”,一派是“胡塞尔派”。
也许我们可以以插话的方式指出一点,即经由古斯塔夫·施佩特[20]的中介而在俄国对形式主义思潮有过一定影响的胡塞尔的现象学,为波兰人想要建构文学创作“本体论”的重大意图,提供了观念架构。利沃夫大学教授罗曼·英伽登在深奥而又值得嘉奖的著作《文学艺术作品》(DasliterarischeKunstwerk )中,试图把胡塞尔的范畴应用于文学理论最艰难的问题之一——即文学作品的存在方式问题。[21]正如下文将要提及的那样,英伽登的某些思想,尤其是他有关在想象性文学中所发现的“伪陈述”(pseudo-statement)与形式主义—结构主义的表述法如出一辙。但我们没理由把诸如此类的契合一致之处,都归因于形式主义对这位波兰—德国哲学家的实际影响。[22]
爱德蒙·胡塞尔——一个对某些形式主义理论家具有相当大影响的哲学家——作了一个成效显著的重大区分,他把“客体”(Geqenstand,或对象)即语词所指称的非语言现象和“意义”(Bedeufung),亦即“客体”被再现的方式区别了开来。换句话说,按照胡塞尔的观点,意义并不是语言外现实生活的一个成分,而是语言符号的一个部分和一个重要部分。但如果这是对的,则未来派的口号便荒谬绝伦或至少是用词不当。[2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