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观念主体看,“谁的”范围非常广,所有的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人都是观念主体。对公立教育而言,鉴于高等教育的公共性,确切地说,所有社会成员都是高等教育质量的观念主体。除非将高等教育看成是“私人物品”,否则这个命题就是真的。这种“泛主体主义”的认识看上去有失笼统,但是,忽视民间观念,漏掉日常生活中重要的主体,恰恰是高等教育观念形态中的一种似非而是的“慢性病”。普罗大众具有双重身份,既是高等教育的供给者,也是高等教育的需求者。作为供给者,有义务、有责任、有权利关注高等教育的质量并且为保证质量而发挥作用;作为需求者,有权利要求获得高质量的高等教育。尽管如此,人们的注意力是有限的。每个人的“关注范围(圈)”和“影响范围(圈)”是不同的。关注圈反映的是注意力的广度和深度;影响圈是个体的言行对其他人或事态在思想或行动上发生作用的广度和强度。关注圈只限于个人;而影响圈则关涉个人选择的外溢效应,与其相关的事态或他人发生关系。除极少数位高权重的人外,一般而言,关注圈的半径大于影响圈的半径。二者之间的差反映了个人的能动性和主动性之间的差别。在同一个关注圈内,从静态上看,有的人影响圈大,有的人影响圈小;从动态上看,有的人影响圈越来越大,有的人影响圈越来越小。将影响圈和关注圈作为两个参照,对讨论高等教育质量观是有益的。无论是怎样的主体,都要从两个圈子的状态和动向上观察其与高等教育质量的关系。从实践的角度看,三方力量支撑高等教育的运行:政府、社会和高校。由这三者构成的循环三角关系,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以及同一国家同一地区的不同历史阶段表现出不同的特征。从对高等教育的影响上看,三者都是重要的“观念主体”。三个主体在对高等教育质量的关注圈和影响圈上存在差别,这种差别或因系统、组织、个人角色分工使然,或因个体认识和解释的偏向使然。按照高校外部力量的控制或影响程度划分,存在“强政府弱社会、强政府强社会、弱政府强社会、弱政府弱社会”等几种不同的状态。外部力量介入高校的强弱有法定、惯例或执行裁量三方面的界定依据。是不是主体越强,影响就越大?不一定。这取决于从法定地位到执行裁量的距离。从对高等教育微观行为的影响程度上看,高校是观念主体的内核,政府是硬壳,社会是外场。高校是高等教育最基本的执行机构。如果没有高校自身的观念裁量和行动执行,从法律或政策意义上看,外部力量再强大,其影响也渗透不到圈子的核心,或止于圈子之外,或在圈子里产生“形式化”的表浅作用。站在高等教育宏观系统的结构看,政府是观念主体的内核。在政府的视野里看到的不是一个机构,而是大大小小、类型不同、各具特色的机构;有教育系统内的,也有系统外的。政府是高校和社会之间发生关系的间接桥梁。政府是高等教育的提供者,代表国家和公民约定社会契约,通过将国家和社会的需要进行信息加工转化为法律或政策,形成“外部压力”向高校传递。作为观念主体,政府乃是宏观层面的主体。它的影响力对法规、政策和宏观决策职能而言是直接的,对高校则是间接的。社会作为观念主体,其范围很广。相对某一所高校而言,组织外的企业、事业、非政府组织以及系统内的其他机构,都是实体性的社会机构。在公民社会不断形成的过程中,尤其是网络环境下,现实或虚拟空间自发形成的社会网络构成社会的非实体松散组织。社会是高等教育的“利益相关人”。社会观念是分散的、分割的、分化的观念形态。社会对高校从正面提出要求、期待和信息反馈。因为高校在解释和转化为决策行动的过程中,构不成必须应对的信息,这种影响往往是弱影响。社会还通过媒体从负面对高校施加一定的压力。典型的情境是社会媒体将高校事件(尤其是一些学术丑闻)的信息源扩大化,造成广泛的社会影响,对学校产生强烈冲击。这种影响比较强烈。无论是正面的还是负面的,现实社会或虚拟社会负载的高等教育质量观客观存在,是重要的观念主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