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论是从受教育权,还是从高等教育的准公共物品属性来讨论,高等教育的发展都需要政府的积极参与和大力支持。首先,政府必须要加大财政投入,提供更多的接受高等教育的机会以满足公众日益增长的需求。同时由于政府的财力有限,政府还应该想尽一切办法吸引民营资本来投入高等教育,制定切实有效的措施来满足公众的需要和保障公众利益的维护。总之,无论在资金投入上,还是在外部规则的制定上,高等教育都需要政府的参与和管理,这是不可回避的事实。
三、我国高等教育评估的产生:政府公共行政的一种手段
高等教育评估有着特定的内涵和外延。王治河指出,“评价与评估有十分相近的内涵。评价泛指对事物或人物的社会价值做出判断;当然它适用于包括学校教育在内的所有事物和人物的价值判断。而评估则是指对事物或人物的一种估量性价值判断,是一种模糊的定量的评价”[26]。之所以把高等教育领域的评价称作评估,其原因也是如此。高等教育是涉及因素较多,复杂程度较高的一种社会活动,对其只能进行模糊的评价。[27]王冀生[28]认为“评估的概念是,根据一定的目标,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客体做出价值判断的过程。评估首先要确定的是目标,因为要根据一定的目标来衡量学校的教育质量,这个目标在教育上就是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29]许茂祖认为,高等教育评估有广义和狭义两种不同的理解。广义的理解,高等教育评估包含了对高等教育一切方面活动的社会价值的判断;而狭义的理解,高等教育评估仅指对所培养的学生的质量的判断。[30]无论是广义的概念还是狭义的概念,高等教育评估都是对价值进行判断的过程。我们可以把高等教育评估定义为,根据一定的目标,通过系统地收集信息,对高等学校进行价值判断的过程。就其外延而言,高等教育评估包括政府主导的评估和非政府主导的评估;包括对高等学校进行的综合评估,也包括对其进行的专项评估;包括对普通本科院校的评估,也包括对高职高专等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的评估等。
(一)高等教育评估的提出和初步发展
上文我们已经论述到政府和高等教育有着密切的关系:政府既需要管理高等教育,又需要高等教育促进社会的发展;与此同时,高等教育作为一种准公共产品也需要政府的支持。所以,政府一直试图解决好彼此之间的关系,使其既保持必要的张力,又能互相协调。但是,在这种关系中政府无疑处于上位,处于优势。政府作为公共行政的主体,可以通过多种手段对高等教育进行驾驭。当然,最重要的手段是提供资金、规划、评估和调节。“提供资金是政府为驾驭和改革高等教育系统和院校可用的最强有力的手段。提供资金是政策的金科玉律;谁出资谁做主。”[31]但是评估手段也是不可忽视的重要管理手段,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政府把评估作为管理高校的一项重要手段提出来,为我国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做出不可磨灭的贡献。
在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高校的手段的提出,经历了一个较长的过程。1949年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并不一帆风顺。新中国成立之初的主要任务是变半殖民地半封建性质的高等教育为社会主义性质的高等教育,把私立大学和教会大学都收归公有。而正当高等教育的发展刚有起色、逐步壮大的时候,却又遭遇了“**”的彻底破坏,很多高校被迫关闭,致使高等教育的发展陷于困境。直到1977年恢复高考制度,1978年实施改革开放政策才又使我国的高等教育发展重新焕发生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