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实践层面。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一开始的科研和试点就都是由政府主抓的,这主要是由我国的政治体制决定的。我国在20世纪80年代初期实行的仍然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因此,政府主导进行高等教育评估实践也是势在必行。1987年我国的高校分别归国家教委、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部委领导,国家教委决定将高等教育评估的主持工作,主要分别委托各省(直辖市、自治区)和各部委进行,国家教委只抓其直属高等学校的评估。但是,无论是对高等教育评估理论进行研究的倡导、还是进行的各种试点评估都是政府一手操办的。即使是几次重要的高等教育评估研讨会也是政府一手组织策划运作的。在具体的本科教学评估中,政府主导评估的痕迹也是非常清晰的。虽然,我们从1992年逐步由计划经济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转型,但是我们仍然是中央集权制国家,宏观调控仍然是政府的主要职能与任务。政府在高等教育评估中的主体地位仍然没有动摇。因此,现在备受社会关注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评估仍然是政府主导型,从确定哪些学校参评,到组建评估专家组,再到发布评估结果等都由政府组建的专门部门去完成。早在20世纪90年代就有人对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模式的趋势进行预测,认为国家评估是一种必然的趋势,指出“这一点根源于我国社会主义以计划调节为主的商品经济特征。相应地,我国高等教育管理机制必然把评估当作实现目标管理的一种手段。具体来说,评估是国家教委及其他部门对高等学校实行宏观管理的一种职能,它不是外加的、临时突击性的任务,而是自己职能的一部分”[20]。这种预测是完全正确的,直到现在依然如此。
2004年教育部高教司成立了“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其办公地点设在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其成员大多是高校的教授,但是其秘书长是由高教司评估处处长兼任。2004年8月27日,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正式成立,自此,政府有了专门的负责高等教育评估工作的附属机构。教育部有关领导指出,全面启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建立评估中心,是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到新阶段适应新要求的必然产物,是教育部高度重视教学工作、狠抓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的重要举措,是构建中国特色高等教育质量监控和保障体系的重要步骤。政府通过建立评估的实体组织,加强了对评估工作的管理。
从经费的来源上也可以看出高等教育评估对政府的依赖。《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第25条:“学校教育评估经费列入有关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预算,并鼓励社会资助;申请教育评估的学校也要承担一定的费用。”评估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既然高校评估的主要经费来源于政府部门,政府部门当然要占主导地位。但是这无疑会限制其他评估主体在高等教育评估中作用的发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