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在1987年6月全国高等工程教育评估试点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就指出要《认真做好以本科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教育评估试点工作》[7],后来又在整个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合格评估、选优评估和随机性水平评估,2003年又把合格评估、优秀评估和随机水平评估统一为“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为了体现差异性,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学校在基本评估指标体系的观测点的基础上要求另有增加,如医药、财经、师范以及国家重点建设大学等院校,又增加了部分观测点,使不同类型的学校在评估和建设时更有针对性。200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方案在21所学校进行了试点,2003年按照教育部的安排对所有高等学校在五年之内都要进行一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这一指导思想在2004年2月10日发布的《2003—2007年教育振兴行动计划》中得以体现。《计划》指出:要“健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立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和咨询机构,实行五年为一期的全国高等学校教学质量评估制度”。2003年以来,政府统一实施的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是一种对高校的全面评估。评估工作不单单是评估高校的本科教学水平,而是从办学指导思想、精神风貌、人、财、物、教学效果及特色等多个方面对高校进行立体式全面评估,是整体性的工作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共有7个一级指标和1个特色项目,包含19个二级指标、44个具体的评估观测点,每个观测点都有较明确的等级标准;既强**学设施等硬件条件建设,也强**育理念、教学管理等软件建设的成果;不仅强调基本标准,还要求“特色”,特色不鲜明不能评为优秀,没有特色不能评为良好。可以说,本科教学水平评估是我国目前最全面、力度最大的高校评估。对本科教学评估的强调也是政府优先选择的结果。
随后,政府又从单独强调本科教学评估对质量保障的重要作用转向到强调整个“质量保障体系”对质量保障的作用。2001年4号文件中所提意见的第十二条就是“建立健全教学质量检测和保证体系”。[8]2005年1号文件,又要求“加强高等学校教学工作评估,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2007年1月22日,《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为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把高等教育重点放在提高质量上,经报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决定实施‘高等学校本科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质量工程”明显的只把教学评估作为保障质量的组成部分看待,而不像以前完全强**学评估。
可以看出,自从我国高等教育评估产生以来,谁评估,评估谁、评估什么,怎么评估都是由政府决定的。
(二)以社会需求为主要标准,忽视人的自我发展
高等教育评估是对高等教育质量的评估,而质量有强调人的发展的发展性质量观,也有强调培养出来的人才适应社会发展的外在性质量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