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高等教育评估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以来,政府就开展了形式各异、名目繁多的评估。如:1987年6月在西北工业大学召开的高等工程教育评估试点工作会议就制定了三个层次评估试点的方案,并正式开展了三个层次的试点工作。这三个层次的评估分别是学校办学水平评估、专业办学水平评估与本科生培养质量的评估、课程教学质量评估。后来根据1990年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1993年颁布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的精神,原国家教委决定分期分批对普通高等学校进行本科教学工作评估。1994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对1976年以来新建的、本科教育历史较短的、基础比较薄弱的学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合格评估,目的是使学校能够达到国家基本的办学水平和质量标准,帮助高校进一步明确办学指导思想,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提高教学管理水平。随后,从1996年开始,原国家教委又对于进入“211”工程、本科教育历史较长、基础较好、工作水平较高的重点高校,开展了本科教学工作的优秀评估,目的是促进学校深化改革和办出特色,其结论分为优秀和不优秀两种。然后,在1999年原国家教委又开始了随机性水平评估,评估对象是介于以上两类学校之间的学校,目的是促进学校不断改进工作,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评估结论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种。虽然,在2003年,政府把如上三种评估合并在一起开始实行五年一轮的本科教学水平评估,但是,其他名目繁多的政府评估依然层出不穷。如为了实现创建世界一流大学的宏伟目标,政府也出台了“211”工程“985”工程等支持一批重点大学建设的政策。在这些政策出台的同时,也促使了一系列很有分量的评估产生。在这一轮轮争取国家资源的竞争中,评估大行其道,发挥了“一夫当关,万夫莫开”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的是,为了平衡各方利益,致使“工程”逐渐增肥,各类学校各显神通,越来越多的学校挤入“工程”的行列,获取政府丰厚的资源。各项“工程”成为各高校争夺资源和利益的前沿阵地。在政府强大的权力面前,评估真正应该发挥的作用越显渺小。除此之外,还有博士学位点、硕士学位点的申报评估,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估,重点基地评估,某些重点攻关科研项目的评估等。类似这些专项评估还有很多,高校纷纷使出浑身解数参与到评估的大潮中,形成了“你方唱罢我登场”的评估局面。
高等学校面对众多评估应接不暇,以至于“各高等学校对现在评估之多、评估之烦琐,颇有怨言”。[3]表面看是评估的繁荣,实则是评估的过度使用,再往深挖掘实则是政府权力和资源控制的体现。
第二,政府通过政策法规,突出强调自身在评估中的管理地位。自从高等教育评估被政府作为一种宏观管理高校的重要手段提出来后,政府利用手中的决策权,通过各种政策文件来规定高等教育评估的目的、地位等各个主要方面,以管理被评估者。最为典型的就是《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中的各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