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公共选择理论。20世纪初世界性经济危机爆发的时候,人们主张通过国家干预来纠正市场的缺陷。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政府的失败也成为不可避免的事实。20世纪70年代人们开始运用经济学的方法对政府干预的各项政策进行探讨,以期检验和改善政府机构的作用,避免政府失败的悲剧,这就促成了公共选择理论的诞生。“这一理论是新古典经济学的基本原理在政治行为上的应用。主要假设是:政治行动主体就像经济行动主体一样,为了利益(满意度)最大化而理性行动。”[18]该理论的奠基者布坎南指出:“公共选择是政治上的观点,它从经济学家的工具和方法大量应用于集体或市场决策而产生。”[19]公共选择理论的独特之处在于它深刻揭示了政府的“理性经济人”特征。它指出政府并不完全代表公共利益,政府的政策倾向性取决于官员之间以及利益集团之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协调。这种观点打破了政府官员总是公正无私、自动代表公共利益的政治神化,打破了政府官员“公仆”身份的假设。他们在进行大量研究的基础上主张以市场机制改进政府效率、提高公共服务品质。
第二,新公共管理理论。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西方发达国家掀起了一场政府改革运动,其核心理念是要从以官僚制为基础的僵化的传统行政管理模式转变为以市场为基础的灵活的新公共管理模式。其核心观点是:第一,“政府的任务是明确问题的范围和性质,然后把各种资源手段结合起来让其他人去解决。……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不是划桨”[20]。强调要合理划分政府的政策职能(掌舵)和管理职能(划桨)重新定位政府的角色;第二,注重引入市场竞争机制。政府是公共服务的提供者,但不意味着所有的服务都由政府来提供。既然政府的力量可以弥补市场缺陷,纠正市场失效,反之亦然,市场的力量也可以弥补政府的不足,防止政府失效;第三,强调要以顾客或服务对象为中心,主张通过“顾客主权”形成压力,迫使政府公共机构采取措施以吸引更多的顾客,倡导引进私营部门的经验和方法,以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效率。
第三,新制度经济学中委托—代理理论。委托—代理理论把社会生活和政治生活理解为一系列委托人和代理人发生交易的合同或协议关系,委托—代理现象广泛存在于社会的一切组织和合作性活动中。由于委托人和代理人之间的目标不一致性以及两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等原因,常常产生“委托—代理问题”。在新制度经济学里“委托—代理问题”泛指一切在委托人失察的情况下,代理人不受惩罚的机会主义行为。“如果代理人得知,委托人对代理人的行为细节不很了解或保持着‘理性的无知’,因而自己能采取机会主义行为而不受惩罚,那么代理人就会受**而机会主义行事”[21]。就政府决策和政策执行过程而言,委托—代理问题主要是委托—代理链过长而导致信息失真引起的。解决的途径是:“一是建立相应的信息渠道,改变委托方和代理方之间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状况,使之利用最少的信息成本,制约和规范代理人的行为,并使委托者的委托效果也能清晰地得到监督和察看;二是制定一种促使竞争、增强激励和加强约束的激励相容制度,拒绝竞争激励不足和约束软化,使每个代理者即使是追求个人的目标,其客观效果也能正好达到委托—代理者所要实现的目标。”[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