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教育的本质属性是培养高级专门人才的社会活动。现代高等学校具有的培养人才、发展科学、直接服务社会的三项职能中,培养人才是最基本、最主要、实质的规定性作用的首要职能。发展科学、直接为社会服务等职能必须以实现培养人才职能为前提。“一所高校只有不断向社会输送高质量人才并发挥重要作用,才能提高其社会地位和声誉。因此,高校应把提高和保证人才培养质量作为教学工作的中心。”[13]所以,高等教育评估才受到如此重视。在政府治理改革的大背景下,这无疑为治理理论在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改革中的应用提供了好的条件。
(二)治理理论适合高等教育外部环境
高等教育并不是一个孤立的部分,而是与政府、社会发生密切关系的系统。就高等教育所处的外部环境来看,伯顿·克拉克早用政府、高校和社会的三角结构对其运作和发展进行了详尽的描述。政府、高校和社会三者彼此互相依存,谁也离不开谁;但是与此同时,它们又互相干涉、影响着对方。在不同的国家,三者所处的地位和发挥的作用也不同,形成的模式也不同。当然,各种模式都有利弊,世界各国都在针对各自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但是,我们发现无论如何三者都是不可偏废的,高等教育的健康发展需要它们各自发挥自身的优势。我们更多地认识到,要想使高等教育健康的发展,我们需要政府、社会、高校三者的配合和协调,而不是各自为政,否则到头来谁的利益都得不到保证。
在我国,政府一直处于主导地位,但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不断地发展与进步,高校和社会在高等教育发展中也越来越重要。企业对应聘人员的能力要求越来越多地体现在大学的教育改革中,市场特征明显的私立大学越来越多地承担着高等教育的任务。所以,政府、社会和高校越来越体现出需要合作的一面,而不是相互的对立和竞争。这种趋势正符合治理理论的理念倡导和核心主张。
(三)治理理论适合高等教育内部特性
把某一理论应用到某一组织或者领域的分析和构建中,必须要考察这一组织或领域的特性是否和该理论的核心观点相匹配和适应。高等教育的组织特性是符合治理理论的。
首先,高等教育系统是一个松散的组织,需要治理理论所倡导的合作与沟通。伯顿·克拉克早就论述了高等教育系统松散的组织特性。其松散的组织特性主要表现在多成员、多目的性上。在高等教育内部不仅有行政权力,还有学术权力与之分庭抗礼。而且学术权力由于其高等教育自身内在发展的合法性,有时候比行政权力还要发挥更大的作用。高等教育系统内部主要由行政管理者、教师和学生构成,他们有各自的利益,而且都有很强的独立性,但同时又有统一的组织目标。在遇到问题时都希望共同参与,通过讨论与合作来共同解决问题。
其次,高等教育领域是一个高素质、高层次领域,适合治理理论效用的发挥,应该成为治理理论在我国改革的突破口。治理理论强调平等、合作和沟通,这在很大程度上要依靠高素质的成员,否则,这种合作和沟通就难以进行。高等教育领域正符合这一条件。高等教育领域所涉及的群体和个人都是高素质的。无论是学生、教师,还是管理者,都是高学历,高层次的。他们有资格、有能力承担这个任务,就共同面临的挑战和困难,彼此讨论,沟通和合作,以找到解决问题的正确办法。已经有学者沿着行为目的与路径的逻辑去思考,进行了教育治理理论的构思,具体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治理之理念—民主决策;治理之过程—学会妥协;治理之态势—公开透明;治理之境界—解决问题;治理之目标—注重结果。[14]可见,治理理论是适合高等教育内部特性的。
二、应用治理理论的迫切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