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理论是在西方社会兴起的理论,其必然是适应西方社会的特定国情和特定的文化背景的,虽然其已经在世界范围内广泛流传和应用,但是世界的潮流不一定就完全适合中国。正如罗伯特·A.达尔所指出的那样,“对某一民族国家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的作用做出的概括,不能普遍化并运用于不同环境中的公共行政管理。一种原则有可能适用于不同的框架,但是,原则的适用性只有在对那种特殊框架进行研究之后才能确定。”[9]也有人指出,“从政治倾向上看,治理理论虽然主要是一种公共管理理论,但具有强烈的意识形态倾向,这就决定了我们在借鉴治理理论时,必须有所鉴别。从经济发展来看,治理理论从西方发达国家的经验出发,主张限制政府的职能和作用,这种理论倾向往往不能适用于发展中国家的现实需求;从文化接受性来看,治理理论的真正精神是个人主义为基础的契约合作观念,这意味着对处于不同文化传统的中国社会来说,不可以也不可能照搬治理理论的理论观点和政策主张”[10]。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在应用治理理论时要慎重考虑,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必须在充分研究中国的特殊性的基础上把治理理论应用到我们的实际当中,因此,有必要讨论治理理论在高等教育评估管理机制改革中应用的适切性问题。
(一)政府的治理改革提供了宏观背景
中国的政府改革正努力朝着治理理论所倡导的方向发展,这对于治理理论在中国其他领域的应用和发展是一个很好的契机。简单地说,当代中国公共管理的环境是由社会转型所构成的。绝对控制的传统公共行政管理模式的合法性面临严峻挑战,合法化重建的过程在经济上表现为通过市场取向的改革以促进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在政治上表现为民主化、法制化的制度建设。从历史上看,我国一直处在行政权力主导的政治格局中,高度集中的计划体制进一步强化了行政权力,并产生了全能政府,行政权力几乎控制着社会生活的一切,结果导致腐败泛滥,机构臃肿,人员膨胀,行政成本高昂,办事效率低下等问题。虽然,我们一直试图在推进“小政府、大社会”的建设,但是,这确实需要一个漫长的过程。从1978年改革开放算起,在这一进程中我们已经走过30多年的历程,虽然取得了明显的进步,但是后续的道路依然漫长。当然,在改革早期,相比限制政府行为我们更需要一个强有力的政府。正如盖伊·彼得斯所言,“许多国际组织和私人企业在向这些国家施压,要求他们放松对政府行为的限制。不过,解除管制可能还不适合体制转换中国家的政府。因为这些国家的政府所普遍需要的是一种更可以被预测的和更负责任的公务员制度,而不是发达国家所要求的企业创新精神”[11]。但是,经过30多年的发展,现在我们则更需要一个有限政府,更需要一个拥有更强宏观调控能力,还权于民的政府。所以,我国政府正倡导服务型政府的建设。按照俞可平教授的观点,30多年来,我们一直致力于政府治理的改革。在这方面我们已经取得了一定的进步,积累了一些经验。当下这种治理改革依然在如火如荼地进行着,这无疑为治理理论在高等教育评估等具体领域的应用提供了更为有利的宏观背景。
正因为中国政府一直致力于政府管理机制改革,因此,教育体制改革才在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的带动和推动下被提上议事日程。高等教育作为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国家建设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一直备受政府改革的重视。高等教育管理机制改革也一直是政府改革的重点。尤其,现代大学已经“由社会的边缘走入社会的中心”,已经逐渐成为社会发展的“发动机”和“动力站”,成为“近代社会的轴心机构”[12]。更为重要的是,当下高等教育的发展直接关系到国家和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关系到社会各国在世界体系内的核心竞争力。
